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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25项举措 构建“五位一体”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赵宝玉

  法律适用体系的构建关键要处理好规范与事实、规范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强调这两大关系的目的就是把法律规范按照统一的标准应用到案件事实当中。”今日上午,市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在北京一中院“加强法律统一适用研究 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研讨会上阐释了他对于法律统一适用意义和价值的看法。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统一适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北京一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系统构建“五位一体”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通报了北京一中院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基本内容。《指导意见》涵盖了识别发现、评议讨论、规范约束、监督管理和配套保障五大方面25个具体举措,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形成规范指引。

  发现识别机制。明晰多层次主体在审判活动、审判管理、审判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识别责任,准确运用识别方法、健全完善识别途径、突出重点识别类型,切实杜绝“类案不类判”。

  评议讨论机制。明确规定合议庭应将法律适用是否统一作为案件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以重大、疑难、复杂、跨部门、跨专业案件法律统一适用问题为焦点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并明确讨论意见的运用。探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以及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规范约束机制。总结完善重点领域审判规范和法律适用规则,完善辖区片会制度,注重发挥在先案例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功能。深化裁判文书说理公开,充分说明裁判所认定事实的根据和理由,所适用法律规范的依据和理由。加强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定期汇总、清理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机制。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及中级法院审级监督职能,严格规范法律监督程序,建立健全长效评查机制,将类案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及讲评范围。

  配套保障机制。依托精品课堂、庭审技能教学、司法业务技能比赛等活动载体,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依托我院《精品案例》系列丛书,定期编选、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健全类案常态化调研机制。充分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制定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性文件,召开院、庭级法官会议,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和尺度;通过编纂法律适用系列丛书,编选精品案例,发布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类案裁判规则的提炼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与市检一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法院等签署司法合作协议,加大法检两院及军地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的统一,有力推动法律统一适用。

  北京一中院5名审判业务专家分别围绕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功能作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法律统一适用的关系、同质化法律思维的培养以及健全完善审判规则体系作主题发言。

  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邹明宇发言题目是: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他认为,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有助于推进破产审判规则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加快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进程,有助于实现破产法调整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有助于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

  刑二庭副庭长江伟发言题目是:转变观念、创新管理,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在法律统一适用中的功能和作用。他认为,司法责任制要求必须减少行政权对独立审判的影响,这一点在刑事案件中体现的更为明显。行政化质量管控的有力替代机制是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需改变监督管理的传统观念和方式,实现从个案式管理转变为精准的制度化管理,从行政化监督管理向服务型监督管理的转变,切实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有力抓手。

  民二庭副庭长丁宇翔发言题目是:如何正确认识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法律统一适用的关系。他认为,自由裁量权与法律统一适用之间存在着事实、逻辑和价值三重关系。二者之间有明确边界但边界范围是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统一适用的内在缓和,而统一法律适用则是对自由裁量权任性(恣意)的外部约束,同时自由裁量权和法律适用统一于法律解释,共同促进法的功能实现。

  行政庭副庭长赵锋发言题目是:同质化法律思维对于审判理念冲突的弥合。他认为,不同审判领域审判理念的冲突可能导致裁判结果冲突,同质化的法律思维可以弥合冲突。即在法律适用上建立同一的法律话语体系,对同一事物从不同审判领域切入作出不同理解,同时在平行关系下加强不同领域间的沟通,达成法律适用的统一。

  研究室副主任高春乾发言题目是:健全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他认为,裁判规则,是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的具体化、明晰化、确定化。健全完善裁判规则体系,能有效避免法官重复进行法律解释、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有效确保裁判标准的延续性、有效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胡建淼指出,执法和司法是法律适用统一的过程,要着重解决规范与事实、规范与规范之间的关系。法律统一适用问题不排斥裁判的差异性,要注意保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中心主任楼建波提到两个概念值得重点关注:一是“类案”的表述,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只有类似的案件。二是 “同案同判”讲的是类案应当遵循相同的判案规则,而并不是追求裁判结果的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谈到,法律统一适用研究,主要包含法律解释和法律漏洞的填补。实践中,要更加注重对法律解释方法、规则的研究,在法律解释、预判之后再考虑法律漏洞的填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在研讨中从法律适用的主体标准、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标准的可行性三个方面阐释了加强法律统一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处处长石磊谈到,要进一步发挥案例在法律统一适用中的指导作用,加强案例库建设。完善类案检索机制,进一步明确关联案件的检索范围,推进检索工具的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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