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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欧洲足球历史的博斯曼法案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3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周浩

  1876年,苏格兰足球运动员詹姆斯·兰赴英格兰俱乐部效力,是足球运动历史上最早的转会。转会的普及,推进了职业足球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流动。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洲足坛,转会制度的发展已然相当成熟,但却存在着两大藩篱:其一,球员从一家俱乐部转会到另一家俱乐部,即便该球员与原俱乐部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买家也需要向卖家支付转会费作为补偿。其二,各国联赛及欧洲俱乐部杯比赛,上场外援的名额均受到严格限制。

  1990年4月,效力于比利时列日足球俱乐部的球员博斯曼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告诉博斯曼,如果续约,年薪将削减60%。博斯曼不肯接受,提出要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敦刻尔克俱乐部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博斯曼转会失败,且被列日俱乐部按照比利时足协的规定处以“无薪且不得代表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

  1990年8月,博斯曼向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起诉列日俱乐部和比利时足协,称现行转会制度侵害了自己自由转会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要求予以废除并索赔。法院判决博斯曼胜诉,但列日俱乐部拒绝履行判决。博斯曼再次提起诉讼。1992年6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将案件移交欧盟法院审理。列日俱乐部和比利时足协联合欧洲足联向比利时最高法院提出反诉,被驳回。

  为了维护行业传统和自治权,欧洲足联在国际足联的支持下反复游说欧盟理事会。但欧盟法院明确表示,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第48条规定“为消灭因国籍造成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差别,承认欧盟境内的劳动者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与其他行业一样,职业足球同样要受到该条款的约束。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欧足联现行的关于球员转会、限制俱乐部外籍球员上场人数的规定属于非法条款;具有欧盟公民身份的球员在合同期满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自由转会到欧盟任何国家的其他俱乐部。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欧洲足球的发展进程从此被大大改变了。

  博斯曼法案的积极作用在于保障了球员的基本权利,使转会市场更加自由。然而进入21世纪,博斯曼法案的弊端日益明显。

  少数豪门俱乐部凭借博斯曼法案,垄断转会市场,以天价高薪引诱其他俱乐部的优秀球员。球员在获得流动自由权的同时,对原俱乐部的忠诚度降低,甚至贪婪成性,在经纪人的蛊惑下抛弃旧东家“叛逃”。处于下位的中小俱乐部失去了转会费这一重要财政来源,精英流失,成绩下降,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收入锐减,走向破产。越来越多的球会不愿培养本土年轻球员,大笔投资购买成名球星特别是持有“欧盟护照”的外援,以致各国国家队青训系统难以为继,俱乐部比赛中却出现“国际纵队”的奇特现象。这些投资被转嫁到球迷身上,各国球赛的票价已经远远高于十余年前,看球似乎越来越来像是一项奢侈的娱乐。球迷们担忧,足球已经由原来的贫民运动变成了贵族运动。人们惊呼:“足球正在被金钱吞噬!”

  今天,欧洲足球界普遍认为,博斯曼法案已经妨碍了足球运动的发展。欧足联多次讨论博斯曼法案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欧盟却坚定地认为,欧盟法律不容违背,甚至要求欧足联彻底废除转会制度。双方漫长而艰苦的博弈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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