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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选任程序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30]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5月10日的《纽约时报》头版头条即为“奥巴马提名卡根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埃琳娜.卡根现为美国检察长,她距接替宣布退休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正式当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有多元的路要走?下面我们就来简要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和选举过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归总统,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须经但被提名人需经过参议院听证后以多数通过批准委任。美国宪法对法官候选人资格未作详细规定,但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需获得参议院批准,因此,被提名者亦必须具备某些条件。在总统提名某人并公布姓名后,参议院随即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参议院主要从被提名人法律实践履历、个人品格等方面对提名人面试。被提名人有权拒绝提名,参议院亦有权否决总统对大法官候选人的提名。在被提名人遭众多反对,总统可撤回提名,也可由提名人自行退出。大法官提名遭到否决时,总统可对该人再次提名。

  9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人气是无限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也不例外。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作最终解释,但该项权利并非宪法明文规定的,而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确立的。联邦最高法院案件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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