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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中对雇员的保护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冯倩
  德国劳动法内容庞杂,涵盖了基本权利(如机会均等、待遇平等)、休假制度、工作时间、解雇规定等多方面的保障。
  一、劳动合同方面的保护
  德国的劳动合同一般规定工作种类及地点、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带薪假天数、解雇通知期限等。雇主应在劳动关系确定一个月内,向雇员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设有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提前向其说明拟雇用人员的情况和岗位。按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分长期合同、短期合同(不超过2年)、试用期工作关系(长期合同最多为六个月)等。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终止,或合同期满结束,也可通过解雇终止。雇员意外死亡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在企业转移生产或停产、倒闭时,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出现劳动争议时,可由劳动法院判定终止合同。与此同时,在德国雇主与雇员是所谓的社会伙伴关系,它们可以在不受国家影响的情况下独自达成有约束力的工资合同。这些工资合同相应地对某一特定的经济领域有效,比如,针对金属加工业,服务业等等。
  二、休假制度方面
  联邦德国休假法规定,每个雇员每年都有权带薪休假。法律规定,不考虑年龄因素时每个人每年的带薪假期至少可以达到2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除了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以及不工作的星期六以外的所有自然日,因此法定的假期至少有四周。在劳资关系存在六个月以后,雇员就可以首次获得完全的休假权。除了法律上的最低要求之外,在工资合同中还有许多关于休假的具体规定。
  雇员在休假期间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即雇主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假期开始前的13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在许多工资合同或者单个劳务合同中还常常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额外的补贴。
  三、工作时间方面
  为保护雇员安全与身体健康,德国制定了工作时间法,对工作、休息时间作出强制规定,同时在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上给予灵活性。工作时间法规定:
  1、除急救、消防、餐饮、展览会、能源用水供应、国防等,其他行业雇员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不得工作。
  2、原则上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如6个月内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天最多可工作10小时。
  3、保证雇员享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6-9小时,至少应安排30分钟休息,超过9小时的,至少为45分钟。
  4、夜班工人(23时至次日6时之间工作至少2小时,每年至少夜间工作48天)每天工作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如超时工作,则一个月内平均不得超过8小时。至少4年由企业出资体检一次,满50岁后每年一次。
  四、解雇规定方面
  雇主与雇员必须遵守的解雇通知期限为4周,而且必须推迟到每月的15日或月底。一个拥有20个雇员的工厂的解雇通知期限可以为4周,它无需单独同雇员签订合同规定固定的解雇日期。根据在工厂或企业中受雇佣的时间长短不同,雇主可以适当延长解雇通知期限。如果雇员在该企业工作20年,那么解雇通知期限可以增加到7个月并延长到月底。如果雇员在某企业工作25年,那么解雇通知期限还可以相应有所增加。同时,劳资双方也可以继续自由协商解雇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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