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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特点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曹奕阳 李华琪

  德国学者魏德士说:“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只有那些对法的基础和作用方式以及对可能引起法适用的原因和适用方法后果有所了解并对其思考的人,才能在法律职业的领域内尽到职责的要求。”这说明,法律从业者不仅要掌握法律应用技术,还须具备职业伦理道德。美国学者柯敏思指出,法律职业伦理不仅是对法律从业者的日常行为进行规制的专业规范,从广义上讲更是法律从业者道德层面的准则。域外一些国家较为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倡导法律从业人员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职业素养。

  将职业伦理具体化为制度、规则

  一些国家注重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进行细化,并以制度化的形式予以固定,以便法律人员自我对照、自我警醒。

  英国于1994年颁布的《皇家检控官守则》,明确了检控官的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于2009年制定的《法官职务伦理指南》,确立了公正无私、正当得体、平等、称职尽责等职业伦理准则;于1974年颁布的《初级律师法案》,规定了诉状律师的行为规范及惩戒措施。

  俄罗斯全俄法官代表大会于2004年批准通过了《法官道德规范》,以取代1993年实施的《法官诚信规范》,其规定了法官所应具备的职业操守、所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如法官应当公正、勤勉地履行审判职责,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自己的尊严,珍惜自己的声誉,在司法活动中避免可能降低司法权威、损害法官声誉以及令人对其客观性和独立性产生怀疑的一切行为。

  日本律师联合会在上世纪颁发了《律师道德规范》,明确了执业律师应遵守的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如不得为了有利于案件而与审判官、检察官等进行私人方面的接触、交涉。

  韩国律师协会也早就出台了《律师伦理规则》,近年来还进行了修订,其对律师职业伦理有详细的规定,如尊重司法权,遵守出庭时间和证据材料提交时限等。

  在大学开设职业伦理课程

  不少国家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大学教育阶段就已开始,为学生将来成为遵循职业伦理规范的法律人奠定素质基础。

  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律实践、职业训练,不少高校开设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以期培养合格的法官、律师等法律人才,如格拉斯哥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前两年的课程以必修课为主,其中就有法律职业和法律伦理课。英国的高等法学教育通常是由法学院和法律职业组织分工合作完成的,法律职业组织主要对学生进行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职业社会责任意识。

  德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法学教育改革法》,希望通过改革使其法学教育与职业导向相结合,培养出“有全面工作能力的法律人”。为此,高等法学教育大力推行双轨制,促进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并不断强化职业伦理教育,使学生不仅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拥有完善的未来法律人的伦理道德。

  美国律师协会在1972年水门事件出现之后,要求法学院必开职业伦理教育课,并就此在《法学院批准标准》中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于1974年实施。自此迄今,各法学院在该课程的师资配置、教材设计、教学管理等方面投入甚大,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十分重视,由5位老师承担教学工作,其中不乏知名学者,该课程所使用的Rhode、Cummings等人合著教材《法律伦理》,经反复修订,目前已出到第7版,内容丰富实用,对法律从业者所面对的职业责任、职业角色及道德选择等问题做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和阐述,有助于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入职后加强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从业者除了先前在校学习期间接受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外,还要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接受相关教育。

  法国的司法官是经过会考选拔产生的,被录取者成为助理司法官。助理司法官要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司法官誓言、责任、职业伦理规范、纪律处分程序等,旨在使学员理解和掌握职业伦理价值、职业道德规范。法国的注册律师按规定要经常接受教育培训,《巴黎律师公会规程》明确规定:“作为合作律师,必须严格履行其在继续教育和职业伦理培养方面的义务。”其律师培训工作由有关职业培训中心承担:每个上诉法院设一职业培训中心,几个相邻的律师培训中心经各中心委员会决定可以联合组织培训,经各中心委员会共同决定可组织地区职业培训中心。其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职业伦理教育。

  加拿大司法学院是加拿大重要的司法培训机构,全国的法官、警察、司法联络员等均可参加该学院提供的司法教育培训项目,其中就有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

  德国的联邦和州均设有职业培训基地,每年都开设一个培训项目,有的项目涉及职业伦理问题,法官、检察官等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日本律师联合会重视法律职业继续教育,经常开展包括职业道德培训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教育,以强化律师职业伦理修养。

  将职业伦理作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

  很多国家的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将法律职业伦理作为考查的内容,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作用。

  德国的高等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基础阶段的学习须经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如果将来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还须经历见习期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第二次国家考试的内容基本上是实践问题,以具体案例分析为主,对职业伦理规范多有涉及,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和实践性。

  法国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也经常涉及职业伦理规范问题,比如“客户约你到餐馆谈案子,你将怎样处理?”将法律职业伦理纳入考试范围,能促使广大考生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起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际作用。

  [本文系教育部项目“指导性案例创制相关问题研究”(21YJC820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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