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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三年前冲突翻墙入户欲杀人,被捕时带着四种凶器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刘苏雅
  王某与被害人侯某是同村村民,两人曾发生过言语冲突,王某便记恨在心。从2017年起,王某先后准备了多种凶器,意图杀死侯某。今年4月,他先是找来两人帮忙入户,又翻墙进入侯某家中行凶,造成三人轻伤。9月21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月下旬,王某以到侯某家中取一份合同为由联系到崔某,请他“给找个人帮忙”,并交给崔某1000元用于购买梯子。崔某答应下来,购买了梯子,还找来张某“取合同”。
  4月28日零时许,崔某开车载着张某、王某来到被害人家东侧院外。搭好梯子后,张某、王某爬进了院子,但事实上,这处院子长期无人居住。王某寻人未果,便支付给崔某5500元,让张某、崔某先行离开。
  两个小时后,王某又通过梯子翻进了侯某与家人实际居住的院落,这次他手持砍刀,将侯某家的阳光房、正房玻璃门砸坏后闯进房间。侯某母亲听到响动出来查看,王某便挥刀将其砍倒,当时侯某正在厨房,王某便持刀上前攻击,侯某妻子、儿子上前阻拦,夺下了王某手中的刀。此时,王某才终于停手,侯某家属和王某先后报了警。
  在案发现场,民警查获了三棱刺刀、砍刀、菜刀、斧子、喷罐等多种作案工具。
  经鉴定,侯某的母亲、妻子身体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侯某身体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王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崔某、张某也陆续到案。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崔某、张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
  9月21日,本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三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基于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犯罪行为,因犯罪未遂,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建议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结束前,王某表示了悔恨:“不应该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崔某、张某也表示不会再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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