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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12]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韩冰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健康。美国在管理食品市场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食品召回是在国家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商自愿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很少见。由于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美国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是很有信心的。

  主管美国食品安全的有两个部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农业部,两个部门分工合作。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通常每年对相关企业作一次检查。一旦涉及到婴儿配方食品、酸奶和活海鲜等进口食品,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只有通过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检查,这些产品才能进入美国。

  在美国,需要召回的食品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召回食品是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导致消费者死亡的食品,如含有肉毒杆菌毒素的食品。第二级是会造成暂时健康问题的危害较轻的食品。第三级是不会危害健康的食品,如贴错标签、瓶口未封紧等。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的规模、范围也不一样。

  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

  企业报告。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问题时,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者农业部提交问题报告。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者农业部的评估报告。在收到企业的报告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农业部要迅速对食品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对食品的缺陷等级进行评估。其评估意见经企业认可,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

  制定召回计划。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者农业部的评估报告如果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企业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货柜上撤下该食品,并根据食品的缺陷等级、进入市场的方式等,制定缺陷食品的召回计划。

  实施召回计划。企业制定的缺陷食品召回计划经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者农业部认可后即可以实施。最后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者农业部的监督下,企业召回缺陷食品,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毁,并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当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或者农业部认为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时,召回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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