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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重燃学业希望,传递检察温情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30] 来源:昌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昌平院妥善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联系启动社会救助。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以精准帮扶重燃生活希望。
  刘某,17岁,系一起性侵案件被害人,多年遭受重大创伤。案发后其家庭发生变故,丧失经济收入,面临学业难以为继和生活困境。
  我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入户调查、村镇信息核查、学校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查明刘某母亲身患疾病无法工作,还有年幼的弟弟需要照顾,家庭确已陷入贫困,且刘某本人目前在校贯通项目就读,后续上学费用家庭无力承担。经过核实,确定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救助方案,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专业心理疏导。依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回归健康生活;
  二是检察司法救助。联系被害人就读学校,请求适当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八万元,委托其就读学校保管,用于其将来大学期间的后续学习费用,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是积极沟通协调,启动社会救助。承办检察官联系其家庭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委、民政部门,在一个月内为其申请到农村家庭低保,保障了其家庭正常生活;
  四是联系妇联,帮助就业。为受害人母亲申请到免费学习“月嫂、家政”培训,学习就业技能。
  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刘某的状态明显好转,在学校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同时,民政部门为其家庭办理低保开通绿色通道,用了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为其发放了低保证,并发放了低保金。经过细致核查,承办人根据其上学费用确定了人民币8万元的救助金额,委托学校代为保管,专款专用于其后续上学费用。
  该案的办理严格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需要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识,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依托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将司法人文关怀贯穿在检察机关办案始终。
 


[供稿单位:昌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