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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年又上法院,结果却让法官都感慨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判决生效已长达六年之久,你为何到现在才申请执行?”面对法官的提问,眼前这位吴姓老人听后不由得面露难色,两手交握,缓缓说道:“这段婚姻我有过错,我本不想轻易去干涉她的生活……”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皆已是古稀之年,分割共同财产时房屋归被执行人李某所有,李某需向吴某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李某明明具备能力却多年未履行,申请人吴某也迟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这背后究竟有何缘故?为寻找答案,法官决定将当事人传唤到庭一探究竟。
  时隔六年的执行申请
  吴某与李某因情感破裂产生婚姻纠纷,2014年6月17日,李某将吴某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后自愿达成调解书,约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归李某所有,而李某需分期向吴某给付房屋折价款一百万元。在吴某搬离该房屋后,李某向吴某给付了三十万元,此后便从未继续支付过。2020年11月,吴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由曹彦青团队承办。
  立案后法官立即依法展开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仅有近二十万元存款,但并未查到房产信息。若想将本案顺利执结,李某名下的房产将是本案财产处置的重点。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经了解发现,申请人吴某近几年居无定所,一直由亲戚朋友收留,甚至长期患病也无钱医治。吴某的家人多次向其询问才得知当年李某并未支付尾款,因此催促他尽快申请强制执行,吴某这才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此心耿耿”,执行和解现转机
  为尽快查清房产状况,法官首先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院谈话,责令其现场报告财产并说明房屋内是否有租赁等情况。到庭后的李某如实向法院报告了其名下房产的情况,并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提交以方便法院具体调查,看起来并不像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调解书既已生效,就理应按约履行,六年的时间内你为何没有向吴某交付尾款?目前你的行为属于迟延履行,经申请人主张,法院将依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面对法官的质问,李某表情黯然地低声嘟囔了一句:“法官,说实话我并没有不想给吴某钱,而是因为……”李某欲言又止,沉吟了一阵后支支吾吾地继续说到:“这些年过去了,老吴从未主动联系过我……”
  法官抬头看着眼前的这位老太太,身着朴素,帽檐下花白的银发清晰可见,当谈及吴某时,她眼神中流露出难以遮掩的失落。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位老人曾携手走过了大半生,虽此后离婚多年,但仍可以看出两个人心中对彼此依然有惦念。申请人吴某之所以迟迟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想必也是为了李某能安稳生活。感叹婚姻不易的同时,法官心中有了判断,这案子八成能达成和解!
  “六年以来你有一个安逸舒适的居住环境 ,你可曾想过既买不起房又交不起房租的吴某过的是怎样的生活?他甚至为了降低经济负担而选择到外地谋生活。”为近一步促成和解,法官向李某说出了申请人吴某目前的处境。
  听到这样的话,原本一直低着头的李某突然抬起头惊讶地看向法官:“这些年我从未与吴某联系过,我原本以为他已经再婚了,应该生活得还不错......”
  “如果他实在没地方住,我可以把次卧的房间留给他住,自从儿子在国外定居后,我就一个人住,小房间刚好空出来。”
  李某的话更加印证了法官的判断,双方的矛盾并非十分尖锐,法官心想,眼前的七旬老太若想一次性偿清尾款,除了卖房别无他法。李某本就是孤寡老人,若是再流离失所,恐怕会对她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冲击。而另一边的吴某此时也急需用钱,并且一直以来对李某留有余地,因此曹彦青法官暗下决定:若具备和解条件,则尽力促成和解。
  有温度的“强制”执行

  与双方确定好时间后,法官再一次将两位当事人约至法院。当法官到达谈话室时,惊奇地发现数年未见的两位老人早已在谈话室门外交谈寒暄,保持着一定距离却不显得生疏。
  “法官,我愿意一次性凑齐四十万元给付给吴某,让他可以先去看病,剩余款项我会尽快在一至两年内偿清。”“法官,我同意给李某时间让她慢慢按照自己的还款能力分期偿还,我向法院申请暂不处置她的房产,并且放弃利息部分的执行。”
  还未等法官言语,李某与吴某便先后说出了和解方案,两人仍然能像朋友一样考虑对方,这正是法官所期待的情形。“李某,希望你能珍惜此次机会,按期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启动对你房产的拍卖程序。即便婚姻关系已不存续,但不妨碍你们关心照料对方,希望你们还能像一家人一样相处,遇到事情可以多加沟通,互相理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很快便握手言和,共同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以最小代价最短时间促成双方共赢。李某保住了承载半生回忆和安全感的老房子,而吴某借此机会也收获了一定的物质保障和温暖。立案不满一个月,本案便迅速结案。
  法官有话说:
  强制执行中不仅有“失信、限高、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应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同时也有善意的执行措施来促成那些具备可能性的执行和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往往纷繁复杂,除了单纯的利益纠葛,更多时候还会暗藏各种情感羁绊,需要执行法官通过观察和共情能力来发现。无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被执行人都应该诚实面对法院和申请人,积极与法院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债务。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执行法官也会尽量考虑被执行人的合理需求。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