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海淀

民法典小课堂|年满八岁的孩子,有权做哪些事?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相信很多家长都有一个疑问,不同年龄的孩子,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呢?其实,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今天北京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计莉卉就和大家讲讲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如何理解呢?

  第一,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获得比赛奖金,继承财产等,像小朋友在春节获得了长辈赠与的红包,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这些行为与其本人生活密切相关,其本人可以理解并能预见相应后果,而且行为标的数额也不大。比如9岁的小明去买冰淇淋,这一行为与小明年龄、辨认控制能力相匹配,家长不能以孩子“年少无知”为由要求商家退款。

  第三,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仿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如何呢?这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有事先允许、或是否进行追认。比如,小明购买了一部6000元的手机,手机的价值已超过其年龄、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如果其父母明确做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是有效的;如果其父母不进行追认,那么小明的购买行为无效,其父母可以要求商家返还现金。

  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10周岁调整到8周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决定自由和天性的尊重,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较之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判断力、认知力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生活中不乏“熊孩子”花费上万元用于网络打赏、游戏充值的报道,所以父母们应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