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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召开“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保障民企发展”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08] 来源:北京门头沟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门头沟法院召开“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保障民企发展”新闻通报会。门头沟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孙建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张伟,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石龙开发区等单位领导,企业界市人大代表张建民、刘柏以及五家辖区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介绍,近两年门头沟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近7000件,占该院同期民商事案件的52%,案件类型以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争议纠纷为主,涉及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

  为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该院推出“一轴两线三阶”工作机制:

  强“恒心”

  坚守平等、依法、全面保护“主轴”不动摇,切实增强民营企业产权“恒心”。坚持平等,就是要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就是要精准理解各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全面保护,就是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实体性权利,也要保护诉讼、调解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既要保护民营企业,也要保护民营企业家。

  护“恒产”

  坚持内线提质增效、外线联动贯通,全方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所得“恒产”。对内,聚焦立审执“三环节”,将审慎、善意、效率司法理念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对外,围绕辖区发展大局及经济发展新形势,找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着力点。

  保“恒业”

  立足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全流程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恒业”。诉前主动靠前服务,硬举措打造软环境。诉中抓好裁判引领作用,小案例建立大诚信。诉后发挥规范指引功能,新理念破解老问题。

  随后,民二庭法官何露婷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01

  线上调解降低疫情影响

  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案情简介

  北京某商贸公司将北京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27万元瓷砖尾款。立案时,正处新冠疫情爆发期,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京参加诉讼。

  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协商,决定采用线上庭审解决纠纷。庭审前,法院将起诉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安装、调试云法庭,并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悉心疏导。庭审中,从鼓励交易、平衡各方利益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共度时艰,最终双方和解,该纠纷立案20天内顺利调处解决。

  典型意义

  线上庭审是法院为满足信息化时代群众司法需求推出的新技术,更及时解决了突发疫情下现场开庭难题,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当事人可不受地点限制参加庭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法院诉讼效率。

  02

  灵活分次采取保全变通措施

  实现司法调解双赢效果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4日,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购买北京某科技公司口罩耳打片机和口罩耳带电焊机,共计支付货款 28万余元,经使用后发现该设备存在巨大质量问题。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起诉北京某科技公司,要求退还机器货款并赔偿损失。同时,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冻结了北京某科技公司账户78万余元。

  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被告向原告支付16万元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对于保全解除事项以及支付时间难以达成一致,一方要求先解除保全再给付货款,一方则要求先给付货款再解除保全。在法院建议下,双方就分次解除保全达成一致,一是先解除冻结账户部分金额,解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资金来源问题,二是继续冻结金额16万元,被告向原告给付16万元后,原告再申请对剩余金额解除保全,确保原告债权能够有效实现。本案采取分次解除保全后,被告按照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典型意义

  法院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效率对当事人权益兑现有着重要影响。为依法实现企业合理诉求,法院应在合法范围内能动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促进涉企纠纷快速有效解决。本案以灵活变通保全措施+调解的方式取得涉诉企业双赢效果,以司法智慧有效护航了民营企业发展。

  03

  巧妙调解促使企业继续合作

  支持“文旅体验”产业发展

  案情简介

  北京某影业公司拍摄《xx风暴》电影,周某拟同意投资该部影片,双方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周某同意入资300万元,占股40%,合同签订后,北京某影业公司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工商信息登记,周某成为该公司股东。北京某影业公司两次通知周某履行300万元出资义务,但周某拒绝,北京某影业公司主张其为准备拍摄该影片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遭受了经济损失,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时,了解到该影视拍摄前期因北京市疫情管控举措导致无法正常拍摄,而审理时疫情有好转,已具备进场拍摄条件,且周某仍有投资意愿。经了解,双方就继续投资需要时间协商,法院给予双方一个月协商沟通时间。一个月后,双方达成和解,周某以先行投资部分款项表达合作诚意,该影片拍摄工作继续开展,北京某影业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在疫情特殊时期,许多民营企业因为停工停产而引发一系列生产困难、资金短缺、合同违约等后续问题。针对疫情引发的相关纠纷,法院从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角度,积极促进企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04

  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保护区域企业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田某从前就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离职前,从该公司服务器数据库下载文件,后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窃走所下载文件。田某离职后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以项目副总经理身份使用其窃取的图纸和技术方案,设计、生产出设备并出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盗窃他人商业秘密披露并使用,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田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些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商业秘密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在这样国际背景下,优化国内营商环境,需要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更加专业。被告人田某利用职业便利,窃取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损害原工作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利益,法院通过司法裁决依法保护了区域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05

  暂缓执行促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

  保障农民工权益实现

  案情简介

  高某等人与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经法院调解,由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支付高某等28人劳务费共计12万余元。因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高某等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第一时间与该公司联系,告知案件执行情况,询问资金流转状况。经了解,该公司存在一笔涉及第三方的未到期债权。经讨论决定,暂时不对该公司采取限高措施或纳入失信名单,并暂缓对该公司收款账户进行冻结,为该公司争取履行宽限期,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同时,对该公司筹款进行日常督促,协调第三方债务人推进回款进程。最终,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分两批次将全部12万余元案款缴纳至法院,28件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

  秉承善意理念,转圜方寸之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妥善解决了该批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了基本生活保障能够落实到位;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有序经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与保障基本民生的双重效果。

  06

  协助移送保全财产

  助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案情简介

  闫某等3人系北京某建筑公司的股东,闫某等3人起诉北京某建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利润。闫某等3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该公司指定的收案款账户共计500余万元。庭审中,法院发现闫某等三人已申请该公司强制清算,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指定了清算组。该案清算组与本院联系要求接管收款账户中属于该公司的财产。

  法院经审查,在该建筑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案涉保全财产应当依法移送。法院协调配合清算组,在法院解封账户当天,由清算组安排第三人于账户解封后立即将账户财产交于清算组,清算组依法予以接管该公司财产。

  典型意义

  当前,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破产企业退市,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优化市场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为防范财产转移等风险,本院与清算组密切沟通、周密布局、衔接得当,使得破产财产顺利由清算组接管,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通报环节后,孙建新主席与黄锋副院长签订了《建立门头沟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并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揭牌。

  据了解,该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将吸纳符合条件的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