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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他驾车去了派出所,“自投罗网”为哪般?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3]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3日23时许,平谷某派出所外一阵急促的车喇叭声响起,大门打开后,一辆面包车驶进来,从车上下来一男子,踉踉跄跄地就要往里闯,派出所的保安赶紧上前询问。

  该男子见被阻拦,高喊着“我要报警”,随后就对保安破口大骂。值班民警听到动静来到了该男子旁边,男子又对民警骂骂咧咧,民警闻到该男子身上有酒味,又看到院里的车,就问男子是否喝了酒,男子说“我是喝了酒,这辆车也是我开过来的”。

  随后民警就将该男子酒后驾车的线索转给了交警,交警到现场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男子属于醉酒驾车,遂带该男子到医院抽血,经鉴定,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件结果

  经讯问,该男子吴硕(化名),案发当日自己在家喝酒后和妻子发生口角,妻子从家中离开,吴硕不放心,忘了自己刚喝完酒的事,就开着车去派出所想寻求警察的帮助,因为酒喝多了,一到派出所就开始撒酒疯辱骂保安和民警,也自然暴露了自己危险驾驶的罪行。

  最终吴硕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安全是第一。喝酒不闹事,法律是底线。年关将至,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