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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拟作不起诉案件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22]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履行检察职能,增强刑事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司法公开树司法公信,石景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对郑某某寻衅滋事案和魏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级人民监督员吴刚、任小平、石景山区人大代表马振才、杨清霞作为听证员到场参加听证,案件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代表任楠及值班律师王传巍参会,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清明旁听。
  承办检察官赵广静、崔岚分别主持两场听证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范听证程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分别就听证事由阐述意见,听证员进行了提问、评议、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刑事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听证结果,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公开宣告。
  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良好途径,本院以透明、公正、规范的形式,对拟作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活动,不仅让案件当事人在听证中同时感受司法威严和司法温情,达到真正解开犯罪嫌疑人的“法结”和“心结”,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的办案效果,而且还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工作的了解和参与,让公开听证和不起诉公开宣告成为最生动的法制课,传递“看得见”、“摸得到”、“能感知”的检察温度。
  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清明认真旁听了两场公开听证会,与第一检察部主任赵广静探讨了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中值班律师的作用与规范参与,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出有益建议。
  石景山检察院此次针对两起拟作不起诉案件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也是对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常态化、规范化、效率化的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听证的方式,既提高司法效率,也减少社会监督的负担,同时也能通过集中听证扩大法治教育面,增强司法公开的监督实效。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