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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检察机关让我看到了希望!”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8]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申请监督人刘某某在电话里激动地表达着:“感谢检察官!得知判决结果后,我觉得很委屈,甚至绝望!是检察机关让我看到了希望!”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王斐民说:“和解是最好的结果!这是检察院积极作为的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崔法官也发出这样的感慨:“太好了!感谢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付出,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这次活动也让我更了解了咱们检察院的民事监督工作,希望未来可以了解、学习更多!”
  传递司法温度、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做到情、理、法的统一是石景山检察院每位承办检察官的追求。近日,石景山检察院通过听证程序就一起涉民营企业疑难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专家意见,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该案不仅为石景山检察院首次举行公开听证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更是以听证程序促进检察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增加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提升检察公信力的生动实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公开听证部署落实
  张军检察长多次讲话强调公开听证审查案件的重要性,北京市检察院对民事检察开展公开听证也做出了明确部署。石景山检察院王春风检察长多次在党组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听证的讲话精神,以公开促公正,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以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甄选争议案例,挖掘公开听证实体价值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最高法9号指导案例就小股东清算责任的认定问题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裁判观点,但2019年最高法《九民纪要》进一步细化了股东清算责任的认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既往的裁判标准。主管检察长杨秀莉在听取案件汇报的过程中,敏锐地发现本案涉及股东清算责任认定问题,且裁判结果发生在《九民纪要》出台后,在法律适用探讨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当即提出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工作要求。因选取案例的典型性,评议环节中,专家、学者、律师在学理及实践层面对小股东清算责任问题进行了激烈而深入的讨论。评议过程中观点的针锋相对,发表意见环节的各执己见,使得股东清算责任的探讨进一步深化,公开听证在促进法律适用明确化方面的实体价值得到彰显。
  三、加强沟通配合,实现公开听证程序价值
  为实现公开听证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程序价值,王春风检察长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特点,要求除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外,联系工商联干部参加听证,以便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杨秀莉副检察长亲自指挥部署工作,指导承办检察官办案组在对全案材料细致审查、开展类案检索的基础上,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多次讨论,确定听证程序拟处理的核心争议问题,保障听证程序有的放矢。案件管理部门牵头会务保障、人员邀请、流程监控、台账管理等工作,政治部积极安排司法警察全程参与,保障听证会议现场安全。本次公开听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争议点归纳明确,这也使得双方当事人沿着合情合法的轨道作出理性判断,为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力促检察和解,延伸公开听证社会价值
  本案从争议发生至提出检察监督申请,已历时4年。此间,一审败诉方,即申请人刘某某身患罕见病症,败诉结果不仅使她背负巨额债务,难以支付巨额医药费,尚待执行的30余万元欠款也成了压在她心头的巨石,严重影响其恢复正常生活的信心。本案虽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但事实认定层面,刘某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如何解决刘某某面临的实际问题,帮助她恢复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是亟需解决的大问题。听证中争议局面的形成,使承办检察官看到了和解的可能。通过客观分析判决,适时说明刘某某的窘迫现状,辅之以适度引导,双方逐渐由对抗模式转变为可协商模式,具备了和解基础。
  检察官随即采取“背靠背”方式,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心理预期,寻找利益平衡点,并引导双方自行协商,形成初步方案;与执行法官联系,明确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的程序衔接;听证会结束一周后,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至检察机关,“面对面”就和解协议的各项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最终签订和解协议。一审胜诉方最终同意不再申请执行刘某某一方未履行的债务,且在检察机关签署和解协议后,双方即刻至法院办理执行和解手续,实现了从检察和解到执行和解的有效衔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立场,以公开听证为着力点,围绕当事人核心诉求,兼顾双方实际利益,深入讨论争议问题,探索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有力衔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石景山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案件听证、检察和解等监督手段在依法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公开听证、检察和解真正成为彻底化解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