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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该行为构成犯罪!一男子因购买19本假证件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25]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件简述
  今年29岁的孔某某是深圳某工程公司的包工头。承包工程需要工人具备电工、焊接、起重机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但孔某某手下的工人却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及考试,技能纯属“自学成才”,亦或者资格证书早已过期。
  为了达到项目发包方的要求,孔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名女子。该女子自称不用参加培训考试就能办理相关资格证,每个证件价格从数百元到一千元不等。
  孔某某为图便利购买了几个证件。证件到手后,孔某某发现这些证件均盖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国家机关的印章,十分逼真。
  该女子还给孔某某发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信息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等网站的网址,孔某某登录上述落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机关的网站一查,确实能查询到所办证件的信息,便放心大胆地使用这些买来的证件承接工程。
  图为该女子提供的可查询证件的假网站
  2019年9月,孔某某带领着工程队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工程工地施工。2020年7月,北京市水务局在检查该工地过程中,发现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存在问题,立即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场起获各类证件19本,经核查均系伪造,该女子提供的查询网址也均是假冒国家机关的假网站。
  检察官在提讯中发现,孔某某只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手上的证件都是真的,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此,检察人员一方面向其释明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其解释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危害性。孔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真诚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处罚。
  2020年11月27日,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孔某某提起公诉,最终,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社会上有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伪造各类证件,我们经常能够在路边角落、网站、微信上看到各种“办证”的小广告,而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出于各种目的,走这种“捷径”快速获取自己想要的证件。在本案中,被告人孔某某为了能够承揽工程、获取收入,而置施工安全于不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特种行业操作资格证,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要自作聪明试图通过钻法律的空子不劳而获。须知通向成功最近的道路一定是遵纪守法之路,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走歪门邪道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