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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4]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1年1月8日,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石景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风作《石景山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回顾了2020年工作情况,并提出了2021年工作思路。
  以下为2020年工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紧紧围绕石景山区“三区”建设,坚决执行区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工作,坚持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石景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市检察院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建设统领。
  “政治建检”是我院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今年面对突发疫情,我院坚决落实区委、市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以党建统领检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年共组织46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交流研讨,特别是五中全会召开之后,制定学习方案,明确20项具体措施,召开专项研讨会,组织为期3天的中层干部集中培训,用五中全会精神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把握疫情防控大势。
  一是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第一时间统计掌握出京(尤其是赴武汉)人员名单,首次以手机视频会形式召开党组会,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控责任。
  二是分类施策科学管理。
  做到严格人员管控,严格车辆出入,严格体温检测,严格消毒频次,严格公共区域使用,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三是积极助力社会防疫。
  疫情初始,分5批选派干警下沉社区工作,后期动员党员干部全部参“战”,“党员双报到”500余人次1000多小时,收到街道、社区感谢信63封。
  (三)全力履职尽责“战疫”。
  一是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涉疫犯罪。
  成立“涉疫情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办理涉疫案件15件,逐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6件7人。办理的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六天完成批捕、起诉工作。该案正值疫情初始,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犯罪行为尚无统一证据标准,经多方调研,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保障涉案人员诉讼权利,此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优秀典型案例。
  二是迅速响应,及时出台检察工作方案。
  向社会及时发布防疫期间接待群众来访和律师工作公告,提供律师“异地阅卷”服务,网上网下相结合,畅通渠道。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与区工商联签署《关于建立石景山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民营企业主动提供检察服务保障。联合区看守所、区法院,共同保障防疫期间诉讼工作正常开展,率先实现远程提讯和云平台庭审。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防疫措施落紧落实。
  加强涉疫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销售伪劣口罩的1件2人,建议区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联合市场监管、园林等单位,加强在售农副产品和口罩质量检查、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关注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对区看守所进行专项检查3次,发出《刑事执行检察意见函》3份,配合看守所实现“零感染”。针对疫情期间社区矫正人员漏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口头提出纠正意见2次,确保刑事执行依法开展。
  二、履行检察职能新要求,充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刑事检察理念和政策适应法治社会新要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区域社会稳定,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办案政策,彰显法治“温度”。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5件357人,批准逮捕213件2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8件429人,提起公诉301件346人。
  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
  提起公诉66件68人。办理了一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如“5.9”专案、涉政治敏感信息的网络寻衅滋事案、保险产业园内放火案、西五环高速追逐竞驶案、多起“套路贷”诈骗案以及涉境外网络赌博案。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围绕“六清”行动持续发力,在看守所加强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来源,对内构建专项斗争上下一体工作机制,对外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分层会商等机制。目前,在办一件涉嫌敲诈勒索案件,初步会商为涉恶案件。
  三是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
  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就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开展课题调研,初见成效,起诉了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严惩金融等经济类犯罪案件。
  牵头制定《石景山区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指引》,办理了非法集资以及其他经济类犯罪案件76件90人。办理的手投网2.9亿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已获法院生效判决;办理的涉案金额上亿、涉及投资人四百余人的集资诈骗案,已提起公诉。
  五是食药安全底线不能触碰。
  依法办理了食药、环境污染类案件7件8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是提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理念。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办理各类涉未刑事案件19件23人。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治理方向转变。以未成年人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中心为平台,首次举办线上亲子参观活动,多家新媒体平台全程直播,受众277万人。法治副校长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向全区中小学生在线推送。
  七是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各类犯罪。
  办理了故意毁坏八大处文物案、京西盗掘古墓葬案。
  (二)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是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公诉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4.6%,较2019年提升28.3个百分点。量刑建议提出率81.4%,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76.8%,法院采纳率90.9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61.4%,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占30.5%,极大提升诉讼效率。
  二是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少捕慎诉。
  不批准逮捕72件90人,不起诉58件73人,其中对情节轻微不批捕34件47人,占比47.2%;不起诉51件64人,占比87.9%。
  三是羁押必要性审查适应案件结构性变化,对捕后案件羁押必要性全部进行初审,努力减少审前羁押。
  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变更强制措施6人,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增进社会和谐。
  三、追求法律监督职能新作为,发力全面精准监督
  坚持宪法定位,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在法律监督中守初心、担使命。
  (一)做强刑事检察监督。
  一是侦查活动监督持续发力。
  受理立案监督11件,监督立案3件。受理撤案监督29件,撤案25件。受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38件,同步审查提请逮捕案件260余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4份、季度侦查活动质量通报3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获回复。受理行刑衔接案件6件,建议移送5件,立案5件,已获有罪生效判决1件。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研究探讨,以会议纪要形式完善我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刑事申诉、审判监督全面审理。
  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1件1人;对法院作出的252份刑事判决、18份刑事裁定、1份强制医疗决定开展同步审查。注重刑事申诉案件调查核实程序,对申诉理由逐条审核。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初步探索出“调查核实+精准对接+请示指导+集体讨论+释法说理”五步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法。
  三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执行检察从严落实。
  规范逮捕案件备案审查,对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案件备案审查285件357人。加强对监管秩序的监督,建立日通报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3件,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4份,均已回函。办理全市首例剥夺政治权利脱管并重新犯罪案件,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规范化问题的调研与监督。针对执行费收取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二)做实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初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件、诉前检察建议3件,均已收到回函。
  一是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签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
  二是加强军地检察机关配合协作。
  与北京军事检察院赴革命公墓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针对隆恩寺塘坝北岸污水直流问题,共同立案共同调查。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配合协作。
  针对非法采矿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引导取证、法律支持工作。
  四是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研究。
  探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防止经营性国有财产流失。
  行政检察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列席区政府与区法院联席会议。
  听取区法院《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区司法局《2019年石景山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通报》,结合案件特点,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
  二是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与区法院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三)做细民事诉讼监督。
  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件。
  一是找准监督着力点。
  实现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并重,突出程序监督的转变。制发审判程序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4份。
  二是主动依职权开展监督。
  开展监督案件11件,占受案总数的55%。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
  针对审限扣除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新理念,服务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各个执法环节,把人民幸福、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落脚点。
  (一)以保障民生为基本点。
  一是依托12345市民热线加大线索排查,主动开展调查工作。
  二是服务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选派2名经验丰富的处级干部参与司法促迁工作。
  三是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法律宣传和服务工作。
  四是以推进“河长制”为切入点,找准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的着力点,与相关检察院共同建立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机制,参与对“永定河左岸公共空间提升建设工程”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落实。
  (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及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1件16人。办理的侵犯科技企业著作权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是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就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普法宣传等多项工作达成共识。
  二是主动了解各商业协会的普法需求,以“检察开放日”、现场授课等方式,向各分会进行“订单式”普法。
  三是以检察委员会扩大学习方式,专题介绍民事检察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保护路径;针对涉疫情合同履行相关法律问题,向民营企业提供法律解答。
  四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家关切,搜集、整理典型案例,制作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手册,精准服务。
  (三)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 “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36场次,受众7600余人,采取张贴海报、开设“掌上民法典”查询通道、“12.4”宪法宣传日多种方式,增强宣传效果。与区融媒体合作录制“检察官说民法典”访谈节目,邀请法官、律师和学者对《民法典》直播讲解,被人民网、正义网等多家媒体转发。我院被最高检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获评北京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北京市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活动先进院。
  二是落实与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工作协作,共同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检察建议发挥实效。共制发检察建议19份,促进相关部门完善管理规范。
  (四)真情落实群众信访。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接听来电145人次、接待来访153批次193人次,办理来信412件,均在七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三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及结果。
  二是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有效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长带案接访,妥善处理集体访等敏感案件。
  三是以公开促公正。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采取检察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论证,促进案结事了。
  五、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精耕细作提质效
  (一)绩效考核促履职。
  统筹推进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推动考评指标精准落地,全面评价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职业操守,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利用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重要环节、重点问题加强流程监控,督促履职尽责。
  (二)优化结构促活力。
  在区委及组织部门统一领导下,推动干部队伍配套改革政策落地见效,有序推进党组班子调整和中层领导干部选任。调整院级领导6人,新任4人,选任中层干部23人,初步实现队伍梯次化配备。统筹完成各序列人员晋升职级52人,科学配置检力资源,实现人员动态管理,调整交流干部19人,完成我院有史以来干部队伍结构的最大一次调整,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
  (三)案件质效促提升。
  大力推进“案-件比”质效评价制度,狠抓内部办案管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法律程序空转。运用统计分析,将办案数据、质效指标细化到每一名检察官,做到月通报、月评价。经过程序把控,刑事检察“案-件比”由1:2.54下降至1:1.64,办案效率提高一倍。 
  六、以“双一流”创建工作为契机,努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院党组成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双重组织生活、联系基层、谈心谈话等制度,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制定《涉检舆情处理应对实施办法》《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注重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2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3名干警荣登“北京榜样”月度举荐榜。
  (二)狠抓全面从严治检。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调整签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责任清单,修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点,出台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健全管党治党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年度召开党组会23次,研究“三重一大”议题105项。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对照检查,不断强化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认真抓好党建考核整改,持续有力推进逐条落实。
  (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发挥检务督察作用,把监督重心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按照“月督察、季通报”的要求,开展检务督察17项,提出督察建议13项,发出督察通报4期,改进执法作风;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作用,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四)丰富检察文化建设。
  在区政府、财政园林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院内外设施的改造,融合楼宇、检察发展史、廉政文化建设,初步形成检察文化体系,将爱党爱国、爱人民、爱检察事业的理念,充分融入检察各个环节,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文化;利用检察融媒体宣传、干警自编自导情景剧、宣讲大检察官“情+法”的法律语言魅力等方式,对外传播检察文化。
  七、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
  (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自觉接受党的监督,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年内,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全年工作,向区委政法委报告重要事项16项、重大案件17次。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
  年内,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一次;针对代表意见建议,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在年度工作中予以改进;向人大常委会就落实公益诉讼有关情况的审议意见专题反馈;落实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汇报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多项检察工作,延伸监督职能。
  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主题宣传周,“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充分了解检察职能;依法公开法律文书32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99条;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共获得国家级表彰4项,市级表彰8项。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人员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结果,更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面对社会新形势与人民新需求,队伍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提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未达到深入执法实践,办案质效还停留在追求数字化层面,提供的检察产品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二是后改革期,检察改革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检察官考核办法还需完善,检察官权力运行机制还需加强。
  三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能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检察官的能力素质与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专家型领军人才比较欠缺,先进典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双一流”标准还有距离。
  以上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我院将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相关部署,紧紧围绕服务首都和区域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找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切入点。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扣“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促进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组织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筑牢工作基础,落实好新发展理念。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继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等涉及民生检察工作。准确把握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降低“案-件比”,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法治阳光。
  三、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在法治保障上有新作为。
  聚焦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个中心点,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金融领域犯罪。全力做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法治保障,创新国有财产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律保障新路径,突出办理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
  四、以“十四五”规划为抓手,适应新发展阶段新要求。
  对标检察和我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围绕高质量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服务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三年行动计划。抓好检察机关基础建设,院党组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螺蛳壳里做道场”,做精做细检察工作。
  聚焦两会
  石景山检察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全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