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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发放司法救助金,照亮少女求学之路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弟弟准备报名参军,我考上了山东一所专科学校的幼师专业,有了这笔司法救助款,我就不用再为学费发愁啦。真心感谢海淀法院、感谢党和国家!”拿到最后一笔救助款,高考完来到北京打工的女孩小莉(化名)激动的说。

  十一年前,小莉的母亲苏女士从甘肃来北京打工,被侧翻的大货车压于车下当场死亡,留下在老家一双父母,还有年仅几岁的小莉和弟弟小猛由丈夫赵某独自抚养。法院虽然判决肇事者龙某、李某赔偿苏女士一家三十二万余元,但转眼十年过去了,除了执行中扣划到的五万六千余元,再也找不到任何可执行财产。困境中的一家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为了调查核实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海淀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王志勇法官曾于去年坐火车、倒汽车,专程来到苏女士在甘肃偏远农村的老家走访,发现苏女士的父母早已年过花甲,父亲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肆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亦体弱多病。儿子小猛十六岁就辍学跟随父亲到北京打工,女儿小莉独自在老家的县城读高三,租住在学校周边仅几平米的群租简易铁皮房中,数九寒天也没有任何取暖设备,仅靠父亲每周通过微信转来的100元维持学习和生活。但即使如此小姑娘依然努力地学习,最大的梦想就是明年能够走入大学校园,眼前的小愿望则是爸爸能够回到老家陪伴自己读书。看到这一切,法官既同情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更被小莉的坚韧和努力所深深感动,当场自掏腰包为小莉留下了一点钱款,鼓励她努力学习,靠知识改变命运。

  根据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海淀法院决定对其一家给予司法救助。但法官并没有简单地给钱了事,而是结合其一家人的意愿和不同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将救助金分成几份予以发放:两份发给苏女士年老体弱的父母,方便其治病养老;一份给赵某,并让其回老家找份工作,为的是可以照顾女儿度过人生中最重要的学习阶段;一份发给在北京照顾小强的奶奶代其保管,用以支撑小强在北京学一项可以自食其力的技术;最后一份先拿出一部分钱款汇给小莉,使她不再为每周的一百元生活费发愁,可以专心备战高考,同时又留出一大部分等到明年小莉高考结束再予发放。这样做既保证了小莉高三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又不至于让这个只有十七岁的小姑娘一下子得到太多的钱而管理失当,更为她高中毕业后的进一步深造留足了学费和生活费。这样救助虽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但也极大地提升了救助效果。

  发款时,苏女士在北京打工的家人感激不已。孩子的父亲也已经订好了回老家的车票。法官让他带上了“海法爱心社”给小莉捐助的衣物,承办此案王志勇法官还专门送给小莉一套路遥的小说《平凡的世界》,在书的扉页上,王法官写道:“愿你像少平一样在逆境中依然心怀理想、自强不息,在平凡的世界中实现不平凡的人生!”

  半年过去了,小莉在父亲的陪伴下已经顺利参加完高考,准备填报山东的一家专科学校学习幼师。懂事的她为了减轻家中的负担同时积攒上学的费用,来到北京的一家餐馆打工。一直在北京打工的弟弟小猛也比半年前长高了一大截,而且有了更远大的志向,立志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海淀法院的王志勇法官当然不会忘记这对在逆境中拼搏的姐弟。在高考结束后第一时间通知小莉来法院办理申请领取剩余司法救助款的手续。上周五,在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后,法院将最后一笔2.6万元救助款发给了小莉,小莉可以不必再为接下来的学费发愁了。为了表达感谢,小莉姐弟用自己打工的钱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海淀法院,上书“执法如山,国泰民安”。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审判或执行案件,既包括救助案件的审理、决定,又包括救助金的审批、发放,属于“审执一体”、“审执合一”的案件。

  本案中,申请人众多,且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生活,情况复杂。在案件的审理中,海淀法院没有停留在简单的当面询问和审查书面证据,而是不远千里实地走访、入户调查,从而掌握了申请人家庭困难和亲属关系的第一手材料和许多不易发现却又至关重要的细节情况,从而为正确作出决定提供了依据。

  在救助金的发放方式上,海淀法院更是“用足了心思、做足了工作”,兼顾了申请人“整体与个体”、“当前与长远”的不同利益需求,使救助金的效能达到了最大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