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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就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召开座谈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05]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市检察院关于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7月31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石景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泽钢,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侯亚辉出席会议。
  石景山区检察院第一、二、三、六、七检察部负责人及区分局法制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刘泽钢副检察长介绍了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重要意义,并就此次座谈会的目的及市检察院部署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表示希望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石景山区检察院刑检各部门负责人从收案、办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监督等方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并就在实际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石景山区检察院拟制定的工作举措等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侯亚辉副局长和刘泽钢副检察长分别就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
  座谈会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统一了思想,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要扩大捕前、诉前提前介入侦查案件范围。
  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涉疫情、涉侵害未成年人及取保类案件纳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范畴,逐步扩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范围。将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协商暂不提请批准逮捕、暂不移送审查起诉。
  二是要提升审查引导侦查效果。
  一方面检察机关承办人要制定全面具体的侦查提纲,增强退补文书的说理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承办人要定期与侦查人员沟通,并制作跟踪台账,随时跟踪了解补充侦查进度和效果,减少案件不必要的退补、延长。
  三是注重加强双方沟通交流,统一执法理念。
  通过召开座谈会、共同培训、邀请民警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同侦查人员的沟通,形成统一的执法理念。
  四是加强监督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切实提升刑事侦查活动规范化水平。
  五是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
  对于证据已经达到确实、充分标准的认罪认罚案件,推进建立公检法机关集中办案、无缝衔接、48小时内全流程结案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此次座谈会,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夯实了基础,提供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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