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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专题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部署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工作
  为认真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决策部署,提升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质量和效果,聚焦检察业务突出问题,为北京市检察机关领导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依据,11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专题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部署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保京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0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及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业务部门汇报了本条线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工作重点亮点、突出问题及建议,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
  敬大力在讲话中强调,2020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整治突出问题、形成完备指标体系、强化分析考评“三个步骤”,部署开展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得到了广大检察人员的认同;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质效指标得以改善;建立了一系列办案质效制度规范;建立了科学的质效指标体系和检察官履职评价体系;全市检察机关在落实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举措,不断丰富完善办案质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仍存在不当三延两退、监督不到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弱化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对于进一步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敬大力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切实整治影响办案质效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履职尽责,提升能力,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原因导致的质效问题。加强案件质效指标管理,突出鼓励、强化限制,引导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工作中“求极致、过得硬”。严格执行“三延两退”的法定条件,切实防止办案程序滥用、混用、借用。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推动检察监督从办事模式向办事模式与办案模式相结合转变。坚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提升检察履职效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要主动沟通,强化制约,着力解决外部原因导致的质效问题。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整合“两项审查”的机制优势,推动在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提质增效上取得共识,促进执法司法统一。加强监督制约,把好“入口关”,防止案件“带病”流转。
  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着力解决客观原因导致的质效问题。针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要加快信息化研发,强化技术支持,打通上下、左右微循环,积极适应,主动作为,努力克服客观困难。要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恶、涉疫、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重大、敏感、疑难案件的研究,探索办案规律,针对普遍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工作指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案质效。
  二是认真落实提升办案质效的制度规范
  要抓好学习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制度规范的学习和落实是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切实抓好全员学习研究,全面细致学习好三批14个制度规范,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内涵、实质和具体要求,将质效观融入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
  要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关键环节把控和日常业务管理,在实际办案中落实制度规范要求;同时,还要注重不断完善配套机制,解决办案质效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体系建设。
  要抓好督促检查。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本条线办案质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办案质效问题突出的办案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属于规范问题的健全制度,属于能力问题的加强培训。对办案质效存在突出问题的检察院,通过专题调研、现场指导、现场会等方式加强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将制度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发挥提升办案质效指标体系的作用
  要正确认识案件质效指标体系和检察官履职绩效统一考评体系的重要意义。考评只是一种手段,最根本的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办案质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集中抓好办案工作中突出问题整治。把案件质效评价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有机融合起来,是在考评内容、方式方法上进行的创新,使得考评更科学、易操作,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案件质效指标体系和检察官履职绩效统一考评体系,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充分发挥办案质效指标“指挥棒”作用。在办案质效的评价上,区分鼓励性指标、限制性指标,好的多做,差的不做少做。要强化分析,抓好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评体系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案件质效指标体系不直接用于考评检察官履职绩效,主要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重要工具,是用于改进工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对指标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办案中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提升,引导各院高度重视办案质效,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检察官履职绩效统一考评体系则主要用于考评,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要深化履职考评结果的运用,通过履职考评传递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提高制约监督的履职质效。
  要充分发挥分析研判机制作用。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办案质效分析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要求,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的分析研判,要坚持一月一通报、两月一分析,每半年和年度要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通报。依托案件质效指标,加强对办案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适时作出预警提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逐月开展自查评估,深入剖析查找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各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察管理监督部门提供的月度质效数据通报,对异常数据及时调研,根据数据总结典型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下指导,对数据反映的业务发展趋势、特点和值得关注的问题,分析其背后的深层次1原因,重点对业务数据变化背后的社会、办案、管理等原因加强分析,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供稿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