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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日记:一个真实的法院诉服“志愿者”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王玲 高煦冬 耿心莲

图为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公示的志愿者简历。

图为3月4日10点,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内,两名政法大学志愿者正在忙碌。 

  小郑,26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过去的三个月中,小郑作为第十九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北京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政法大学志愿服务”窗口上度过了难忘的12天。她用12篇日记,记录了在三中院的点点滴滴。这里,是其中一部分。

  12月3日——忐忑

  在某市检察院公诉科,我有过两个月的实习经历,面对过将要接受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但这次不同,我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诉讼当事人。他们,心态不同、品性不同、动机不同、诉求不同。

  1月7日——“戏精”

  一大早,从怀柔来了三个大妈,明显各有分工,“主咨询”的大妈断断续续讲了案情,女子丈夫将人打成轻伤被判一年,不服判决坚持上诉,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夫妻俩的话真实,全世界都是“骗子”,警察出假警,检察官做假证据,当事人、证人串供,旁人陷害。另一旁,“主哭”的大妈哭声凄厉、肝肠寸断、涕泪俱下,“主骂”的大妈则撒泼打滚、污言秽语、骂不绝口。直到几人发泄完了,声称“准备去检察院走错地方了”,扬长而去。

  1月21日——悲剧

  与其说这是一起家庭纠纷,不如说是一出人间悲剧。爷爷在给10个月大的孙子剥葡萄皮时,却未留意孩子自己抓起一大颗塞进了嘴里,结果窒息而死。妈妈坚持起诉爷爷,要求赔偿孩子20岁以前抚养费。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在民事纠纷中占了很大比例,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孩子夭折,爷爷奶奶的悲痛不会比爸爸妈妈少,另一方面,同在家里的爸爸妈妈未能尽到监护义务。事情已经发生,日子还长,唯有一家人互相扶持,早日走出伤痛。

  1月27日——愧疚

  这位大姐已经是第三次来找我们咨询了。因为起诉单位的民事诉状中诉讼请求不明确,一直未能立案。她掏出一份手写的诉状,希望我能帮她完善,我把修改的重点放在了精简和提炼语言上,直到文稿打印出来,她走出了法院,我才意识到我忘了为她加上重要的一条诉讼请求“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我为我的疏忽感到愧疚和自责,希望不会给她带来烦恼。

  2月18日——嘲讽

  “没有经验,没有水平,政法大学的学生就这个样子?”个别心怀叵测的当事人眼看没有从我们的服务中挑出任何毛病,于是开始了毫无理由的指责和讥毁。一次一位中年男子说“你们以后不要去做律师”,还有一次,一位大妈斥责我们“没文化”,每当这时,我们都会想着当事人各有各的不易,要学会以心换心,于是不但不生气,反而依然平心静气、笑脸相迎。

  2月25日——白描

  今天一共接待了12位当事人,解答法律程序问题4个,提供法律知识8条,代写法律文书5份。我总结了一下,将今天的咨询分为三大类:一是如实陈述型,就是带齐了材料,也真心希望解决问题的,这其中又可分为“诚心咨询型”和“一意孤行型”;第二类是半实叙说型,被问到有些问题自己都说不清;三是纯粹消遣型,其中又可分为“寻找宣泄型”和“故意挑刺儿型”。好在有法官、老师和前期志愿者的帮助,基本上也能从容应对了。

  3月4日——成长

  真的感谢这三个月、这12天。最大的三点收获如下:一是重拾了自己差不多荒废的部门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等,捡回了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二是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人,为日后从业与各色当事人打交道奠定基础;三是磨砺了心志,增加了性格中的平和、淡定、坚韧。

  谢谢崔法官悉心指导,谢谢老师支持鼓励,谢谢小伙伴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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