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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召开2021年全市法院院长会议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08]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2月7日,北京高院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市委相关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全市法院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北京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市法院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勇往直前、真抓实干,为服务保障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

  会议充分肯定了2020年全市法院的工作。2020年是首都法院历史中极不平凡的一年,疫情冲击对审判执行工作影响之大非同寻常;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六稳”“六保”、扫黑除恶收官、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任务之艰巨非同寻常;广大干警面对急难险重挑战迎难而上、奋勇攻坚,信念之坚定、付出之艰辛非同寻常;全市法院推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党建队建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绩,效果之好非同寻常。全市法院强化理论武装,政治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充分彰显担当作为;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成效显著;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形成一批新亮点新经验;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始终坚持着眼大势、胸怀大局,必须始终坚持首善标准,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全市法院工作行稳致远、不断进步。

  会议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强化理论武装的要求更加突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落实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凸显,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更加严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加紧迫。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首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提出,202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中央政法工作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及市委各项部署要求,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突出政治建设,突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突出提高审判质效,突出审判制约监督,突出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突出队伍教育整顿,奋力推动首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开展党史教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学习的系统性;牢牢把握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主线,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树立正确刑事司法理念,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为中心工作提供精准有效司法服务,全力服务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北京市“两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全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改革思维,着力破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化“多元调解+速裁”和诉源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周期长问题,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尺度统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改革系统集成;牢牢把握强基固本导向,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高度关注法官人身安全、法院机关安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牢牢把握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审判队伍,持续深化法院党的建设,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四个高地”建设。

  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安凤德主持会议。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局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局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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