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基层动态

房山法院通报近两年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张雨琪 吴卫娟 陈瀚

  12月27日上午10时,房山法院在城关街道蓝城社区党群活动室召开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近两年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部分政协委员以及社区居民代表旁听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活动伊始,发布会现场的观众共同观看了房山法院原创普法微动漫《小乐说法之商品房买卖防“坑”攻略》。随后,发布会上发布了近两年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四起相关典型案例。

  2018年1月至今,房山法院审理的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纠纷类型包括: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开发商对房屋的配套设施宣传不实引发纠纷、房价起伏、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中途违约、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等。

  据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群体性诉讼现象十分突出;商品房购买主体人数多、交付集中,且购房者在利益上相对一致,单个纠纷极易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形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体性纠纷。二是案件类型日趋新颖;近几年出现了因层高缩水、酒店式公寓质量标准不明、精装修房与样板房不一致引发的纠纷以及因公共设施配置、绿化面积、光照时间、噪声污染等居住权益引发的纠纷,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三是涉解除合同诉求类案件调解率低;由于相关业主一般有微信群联系,考虑到潜在群体性诉讼压力,开发商在诉讼中坚持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导致这类案件的调解率较低。

  结合房山区实际及案件的自身特点,房山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推出三项主要举措:探索商品房案件审判机制创新,推动构建涉商品房案件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倡导企业管理及行业自律,源头预防商品房纠纷案件发生。

  房山法院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商品房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解除四个方面,揭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成立到终止过程中存在的颇具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对交易主体尤其是购房人作出相应法律提示: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未能订立合同,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买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不实,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买房人无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