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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四分院检察长朱小芹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6]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11月2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受贿案。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小芹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毅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李某某受贿案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市检四分院管辖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李某某在担任数个国有企业高管和重大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管理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非法收受多个单位、个人的巨额财物。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朱小芹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与监委调查机关充分沟通、积极配合,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进一步确定行受贿双方实际使用的赃款数额。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原则,多次向受贿、行贿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化解双方家属互相推诿退缴责任的矛盾,成功促使双方退缴赃款共计495万元。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使李某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图为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小芹发表公诉意见

  开庭审理前,为确保庭审有序高效,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制定出庭预案,明确出庭公诉的分工职责,多次修改确定“三纲一词”,并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对方案。

  庭审中,举证质证阶段,采用PPT多媒体示证的形式,分组展示全案证据,突出示证重点的同时保证全面直观的反映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进一步阐述了被告人李某某行为定性,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被告人的工作履历情况,法理情相结合对其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进一步揭露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详细阐释了李某某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李某某深受触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此次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充分落实了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对进一步推进市检四分院公诉业务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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