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对赵某涉嫌销售假冒“口子窖”、“古井贡”酒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11月,赵某从他人手中购进5年“口子窖”酒225箱、“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216箱、5年“古井贡”年份原浆酒36箱。
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5箱、5年“口子窖”酒15箱,共计20箱假酒。上述产品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酒。合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赵某依法没收“口子窖”酒210箱、“古井贡”献礼版年份原浆酒211箱、5年“古井贡”年份原浆酒36箱,并处以罚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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