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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站发表时间:[2016-10-10]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我理解的所谓法治首善与首善法治,本质上是试图解释法治的最优路径是什么,它试图寻找在首都或者北京实现法治的最佳途径。法治首善是指最好的法治标准,首善法治是指在首善之区的法治目标是什么。到底什么是最好的法治标准?什么是首善之区的法治目标?对于区域性的法治现在有很多五花八门评价的指标,但是我觉得我们可能还要回到我党的基本路线,让群众满意这一最通俗却又最持久,最有价值,最具说服力的标准上来。

让群众满意实质上是指我们要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也意味着我们现在群众可能还不是特别满意,也意味着我们要让不太满意的的群众满意,或者让较为满意的群众更加满意。因为群众口难调,所以让群众满意有可能永远没有办法真正的实现,这个问题即便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讨论群众为什么不满意,以及如何才会满意,法治首善以及首善法治首先或者最需要面对的问题。

在任何一个时代,如果群众不满意,那么法治的目标就没有真正实现,法治就成为负担和枷锁,甚至是一场自上而下的作秀。我们的政治家喜欢用GDP来解释或者说明某个国家“解放群众”的能力。

盖特纳也指出,传统认为GDP增长越多这个国家和它的民众就越好,经济学也认为,一个高GDP的人比一个低GDP的人优越,前者对国家的经济推动更大。但是他的生活一定更好吗?如果GDP的增长会使群众们满意、更加满意,那么我们的法治更家简单,就简化为尽力维护能够促成高GDP的这种产业体系或者是制度体系。

可是,单纯的经济与财富的增长并不会让人类变得幸福,我们周边的事情告诉我们现代社会的自杀率在迅速上升,世卫组织统计,抑郁症患者每年自杀的有100万,而中国有9000万抑郁症病人,高财富人群中抑郁症者也不少见。我们寄望于通过GDP改善经济能力,却未必能提升民众的幸福。为什么会这样?是什么在影响我们的心情?

将GDP作为国家发展的指标,甚至进一步神化其功能的政治家会支持高GDP的道路,中国现在仍然处于高GDP的时代,社会各界都很关心GDP的增长,国家统计局也一直作为重要的统计目标,可是GDP这几年日子并不好过,批评人认为作为衡量的标准,GDP它既不准确又容易误导。

最近一些国家领导人,包括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意大利、法国和加拿大经济学家们都在批评GDP——因为它除了不能反映21世纪社会的总体福利外,还会把全球的政治目标导向“追求单一的经济增长”。尽管存在不同意见,GDP本身在创设的时候,主要的目标和想法是为了能够监测经济运营状况,为了使政府的规制政策能迅速甚至提前反应。所以创设GDP这样一种标准,也就是说我们试图用这种标准测量和驾驭市场经济,它本身并不具备测评民众是否幸福的功能。

政治家长期以来倾向于将GDP衡量国家总体福利的尺度,这超越了我们创设GDP标准的本来意义,如果我们今天的法律只是局限于做服务于GDP的改进,就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问题,例如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甚至恶性竞争事件,所有这些都在毁坏我们的幸福感,问题是如果不用GDP,我们又将如何测估民众的生活和幸福。

斯蒂格利茨认为要评估一国人口的生活质量至少要有七类指标,包括健康、教育、环境、就业、物质生活条件、人际关系、政治参与情况,除了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之外,任何一个对其发展持严肃态度的国家,他认为都应该评估国家的公平程度,要观察物质资料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分配是否公平,一旦谈到公平就进入到了法治领域,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法治如果不能让生活在其中的民众有公平感,他们就很难得到幸福,就此而言法治首善首先就是追求公平的实现,要以制度的透明度来确保社会公平的砝码不至于太过倾斜。

而首善法治,即最好地方的法治以及最好的地方法治,同样也应当使民众感受到他被公平的对待,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汽车的摇号来解决交通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驾驶证就不能参加摇号,这样的制度安排谈何公平。因为我一直不明白,一个不会开车的人为什么不能申请汽车摇号?他摇到号之后可以雇人开车,而且还可以解决就业的问题,为什么不行?当然涉及到安全问题,但是我觉得是杞人忧天,没有驾照的人如果不是为了自杀谁都不会傻到主动开着汽车去马路上当杀手。

所以,在允许无驾照的人买车的时代我们也没有看到更多安全事故,因此摇号虽然是原则的公平但是也可能设计出不公平的结果。在有关百姓生活的微观问题上,公平不应当是奢望,我们再来说摇号为什么不可以按照家庭摇号,一些家庭有三辆车甚至更多的车却还可以进行摇号,而一些家庭没有一辆车也没有在摇号制里被列为优先级,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如此粗矿,谈何公平?

而且对于首善之区的法治来说仅有表面的公平还不够,还要有实质的公平,要友善,要宽容,要对那些因为能力欠缺等各种原因而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失败的人,发展慢的人,需要更迫切的人给予关爱和保障,如此社会才能得以为之。相对论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了底层的被统治者也就不会有统治者,不会有政权和国家。

如果我们远离GDP或者不再特别关注经济,那么我们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民众是否满意和幸福。不丹的领导人告诉我们其实非常简单,国民的幸福大概是三个标准:第一是顺利的出生,第二是能够幸福的生活,第三是安详的死去。可是这些要求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变得非常困难。

首先,出生有很多的管制,就像我本身以及在座的很多同道一样,我们现在要争取一个二胎并不是很容易,因为国家虽然逐渐放开生育管制,但是我们中间的很多人已经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靠两夫妻独立完成造人计划已经非常困难,而且在北京这样的地方其实是应该鼓励多生孩子,因为北京的小孩长大以后很多都出国了,他们到其他国家去成为世界公民或者在全球竞争资源,我们不用担心我们养不起。

第二,如果顺利出来出生是否能够幸福生活?也不一定,因为今天大家可以观察到社会的抑郁症患者、自杀的人越来越多,这至少告诉我们生活不幸在有些地区,有些时候几乎成了常态。虽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其不幸,但入学难、看病难、找工作难、白头偕老难,这些困扰我们的生活,难处遍地都是。

一个国家的国民是否幸福,首先要看孩子能否快乐成长,这在中国几乎是奢望,姑且不说希望工程留守儿童,他们至少可以自由奔跑,我们来看北京,很多人说北京的孩子机会很多、幸福,升学率高,但是北京的孩子比家长还难、还累,一到周末我们的孩子都忙于各种辅导班,有何幸福可言,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这样培养下一代,未来堪忧。对于这样的问题法律可以做什么?虽然教育部门禁止校内补课,但是在竞争的压力下孩子不得不在校外去补课,负担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舟车劳累,如果法律有意义,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转换规制思维?

例如,允许校内无偿补课,禁止校外有偿举办任何涉及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程的培训班,如果社会办学机构需要举办培训班,那么他只能办外语尤其是各个小语种以及运动、音乐类培训班,外语有助于孩子成为世界公民,运动可以帮助他养成健康的体魄,而音乐可以陶冶情操。如此也许课外学业负担沉重的问题会得到缓解。

再者,我们能不能安详的死去,这本身也是一个问题。大家知道当下有很多死亡是没有尊严的,更谈不上安详。例如,甘肃一位80后母亲用斧头砍死四个孩子以后再喝农药自杀,哲学总爱追问死亡的问题,那么是什么可以让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却惧怕生存,这显然不仅仅是太贫穷,而是一种内在的绝望,生无所恋,生活在漆黑的夜里完全看不到天明的希望,可是他为什么看不到天明的希望,因为感受不到社会的温情,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很多地方都存在。

因此,法律以及政府如何关心一个人可以死的安详,也许只有生的从容才能死的安详。法律应当充满爱意,可是在我们今天的法律里面最缺的就是爱,法律一直被刻画成冷冰冰的形象,法不容情就是最典型的写照。

可见一旦抛弃GDP标准,要衡量民众是否快乐、满意,就需要我们重建新的国民幸福指标体系,例如有人主张国民生产总值——GMP,或者人类发展指数,进行校正,美国也在重构自己的国家关键指标体系,一个不起眼的国家不丹甚至还发明了GMH,教国民幸福指标,在世界上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当下每个人都需要反思产生什么是好的生活?什么是幸福的生活?中国以及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应该做什么?法律又将何为?

那么法律可以做什么?法律首先应当提升民众幸福作为己任,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

首先,要发现民众为何不幸福,为什么在物质条件极大提高的条件我们却生活的如此紧张,甚至出现的精神空虚,人们为什么选择或者被迫逃离GDP表现最好的北上广,如果GDP站的道路是对的,为什么一个GDP更高的地方,贡献了这些GDP的人却没有觉得更幸福。北京如何建立首善之区?

其次,我们才是如何建立幸福的标准的问题。所有的政策决策机构,只要立足于普通百姓的立场,当官能为民作主,这些问题的答案就非常简单,我们只需要测估群众的满意度,就知道如何改进我们的工作,包括如何建立首善之区的法治,当然这里的群众不是当到处可见的朝阳区群众。

习近平曾就如何发展推进北京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在北京民众最关心是什么?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是教育、医疗、住房、空气污染等等问题的治理,这些问题的解决法治其实都大有用武之地,例如在保障不足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就应当微型化。

比方说,我们只需要建立厨卫健全的衣食房,这样60平的房子可以做成3套,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就可以增加3倍,而且这些房子应该建在闹市区,低价出租,同时坚决打击非法获取保障房的行为,这不仅解决住房问题而且还缓解交通压力,确保了取得公平自然会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再有,医疗困难的问题,我们应当以法治的方式发展社区医疗,在社区医疗的税收减免,小区公用房配套低租给医疗机构,公立医院专家费轮流候诊予以促进。再如,对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的问题,我们利用杀富济贫的方式解决,比方说我们可以对汽车加油使用电子计量表,每辆车限定油耗,凡是排量在1.6以上以及用油量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车辆,大幅度提高油价,实行阶梯或者差额油价,通过大幅度增加车辆使用成本也包括停车成本,而不是限制、购买、摇号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达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又能急群众所需,减少摇号焦虑,彰显实质公平,这样的政策应该也能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全世界发达国家都在改进衡量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准,首善之区的建立不应该仅仅是不断创造传播新的政治口号,而应当切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民幸福指数标准,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立足于基层群众的心里感受和追求,设计科学有效的GMH评价体系,虽然该体系应当如何设计暂且可以讨论,但至少应该考虑国民所能掌控的闲暇时间,考虑民众在物质追求之外的精神享受,应当退出惟经济、或者重经济评价的GDP、GMP以及其他各种便捷的评价标准,如果北京市民每天可以做的事情不仅仅是,工作吃饭睡觉送孩子上学,如果我们还一些自己或者更多的自己支配的时间,我们能停留阅读访友郊游娱乐,甚至只是慵懒的睡觉这些方面,甚至也可能像欧洲街头随处可见的啤酒吧、休闲吧一样,那么我们的幸福指数就提高了,我们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以及城市治理就成功了,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可以用法治方式解决,或者是促进解决。

只要我们坚持群众满意的标准就能寻找到首善之区法治道路,所以群众满意是我们唯一的标准。如同美国《独立宣言》所说的那样,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其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非常有趣的是,在并列的三个语词当中,幸福权的出现频率远远低于生命权和自由权,这不是因为生命权和自由权比幸福权更重要,而是因为在GDP的统治下,幸福的概念已经被利益所取代,人民将幸福简化的理解为利益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那么追求利益最大化被认为是绝对政治正确的选择,我们早已掉入经济学家的陷井。

所以,首善法治需要我们检讨这种过时的逻辑,我们需要在法律上将幸福权界定为一种公民权,抛弃利益的霸权地位,重回追求幸福的时代,让法治以及法律人高调的参与到民众幸福的重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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