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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司法工作的评价

本站发表时间:[2016-10-19]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作者:

(三) 对司法工作的评价

1、市民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总体满意。从数据分析情况来看,被访市民对法院、检察院工作评价的平均得分均为76.8分,都高于满意度平均得分,仅在得分情况的具体分布上有一些细微差别。这表明,一方面,社会对我市司法工作比较认可,但另一方面也表明,被访市民对法院检察院这两个专门司法机关的认识总体上是较为模糊的,可能将其视为一个整体来综合评价,无法明确区分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因而也就得出了相似的评价分值。

2、“审判规则、程序及证据要求太复杂”被认为是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全部被访市民中,27.8%的认为“审判规则、程序及证据要求太复杂”是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在对320 位法律工作中的调查中,该选项的占比虽然不是最高,但依然占到21.6%。

被访市民对当前影响司法公正主要因素的认识

 

法律工作者对当前影响司法公正主要因素的认识

把“审判规则、程序及证据要求太复杂”因素作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选项,在国内类似调查设计中并不多见。而这一问题得到了普通民众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关注,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可能的原因是:(1)当前北京市法治建设中同样存在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司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设定来保障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另一方面普通民众要求司法裁判应该便捷高效、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民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实体性问题,而相对难以理解程序性问题,往往会因程序性败诉质疑司法公正性。(2)普法工作偏重实体法的宣传,对程序规则不够重视,也是导致该项占比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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