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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本站发表时间:[2016-10-19]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进程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开展首都法治社会建设活动,有助于按照法治的基本要求,为首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被访市民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着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总体上认为离日常生活较远。因此,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的法”、“群众身边的法”,通过居民公约等自治规范调整社区居民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社区规范促进国家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使法治“最后一公里”得以实现。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新基层法律服务方式。发挥老干部、老党员、社区法律工作者等群众力量化解群众矛盾,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从信访稳定、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等法律法规着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受理信访对象的涉法诉求等工作,有力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二是注重以法治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多角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秩序,引导群众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力构建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制度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以制度防纠纷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三是强化基层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在纠纷调解处理方面,重视发挥社区组织、政府组织、司法机构、网络媒体等力量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合力作用。在城市管理方面,重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如车辆非法营运、医托医闹、群租治理、交通拥堵、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解决,完善社会服务网络,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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