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部署,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深入思考如何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上来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要求,坚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标准定位。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体系 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强制措施检察工作体系 “六个体系”建设

“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

“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诉讼制度改革中,在原公诉部门司法办案职能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全面加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细分四类刑事办案和机构设置,形成的刑事检察格局。...[详细]

“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

“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于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的整体思路。...[详细]

检察新产品

派驻中心检察室

2016年11月24日,全国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海淀区检察院派驻中心检察室挂牌成立。...[详细]

检察服务中心

面对面解决群众诉求。检察官以专业化水准、规范化流程为群众提供来访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一条龙”检察服务。...[详细]

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

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整合了市检察院、4个分院、16个区院的71名检察技术人员,按照“门类齐全、人才齐备、设备高端”的目标。...[详细]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体系、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探索。...[详细]

检察新制度

检察官年审制、年会制

检察官年审制、年会制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之间建立了横向联系,使检察官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统一,评价维度更加丰富、多元,在全国检察机关属于首创。...[详细]

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

基本办案组基本办案组由一名检察官和必要数量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检察官负责办案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详细]

检察新理念

新型检律关系,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检律协商协作配合、加强对律师执业的服务保障、维护律师权利、强化检律相互监督、规范检律交往行为等措施,强化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司法文明,在检察人员和律师之间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的新型关系,推动检察人员和律师基于自身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详细]

刑事执行检察规范化建设,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部署安排,落实“三首”标准定位和“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要求,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形势任务,以从“办事模式”向“办事模式”和“办案模式”相结合转变为主线,大力加强派出检察院正规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详细]

检察监督“办事模式”和“办案模式”相结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检察监督工作模式。具体是指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重大诉讼违法行为,实行从受理、立案、调查、结案的全过程的案件化办理;对于轻微诉讼违法行为,实行事项化办理模式。...[详细]

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简称“三专”建设,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为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适应新时期检察权运行模式的要求,提出的关于专业化建设的系统布局;专业化办案机构、办案组织是“三专”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的专门办案机构、办案组织。...[详细]

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特征,结合党中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立足首都检察工作的时代背景、职责使命、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在“六个体系”基础上,形成的旨在推动首都检察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的战略规划。...[详细]

一元定位、两条主线、三项职责,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叠加聚合带来的深刻影响,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落实中央、高检院、市委部署要求的过程中,针对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主责主业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所做的积极探索,同时坚持将立法规定、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详细]

职能适当分离与机构合理分设,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之初,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以优化职能配置为目标,提出的重要改革理念,是优化职能配置、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职能适当分离,是指把关联度低且可以剥离的职能单独归类,实现一类职能集中行使、统一对外。...[详细]

“两个主基调”,指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的指导原则之一。确立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这两个主基调,就是要明确方向、保持定力,解决“管什么、干什么”的问题。围绕“两个主基调”,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详细]

检察官联席会,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解决检察官个人在知识结构、司法经验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确保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保证案件质量有机统一,而建立的一种选择性咨询联席会议机制。检察官联席会由3名以上检察官共同参加,开展个案讨论、类罪研商或业务学习交流。...[详细]

“三首”标准定位,指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于首都功能新定位和检察工作新坐标,从理念上对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如何创新发展提出的自我定位。“三首”标准定位,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详细]

检察新机制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

“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

“两法衔接”三项重要工作机制

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

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保障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四个清单”

检察机关案件(办案)分类

检察监督“五化”建设

专题集锦
   策划/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