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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京津冀司法行政将开展30项合作项目

本站发表时间:[2018-01-19] 来源:千龙网 作者:

成立京津冀百人法律服务团,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以及雄安新区建设;在三地建立法律援助直通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三地互派优秀干警挂职锻炼……12日,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会召开,会上,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共同签署四项合作协议,并正式发布今年将要开展的30个合作项目,将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三年成效: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自2015年9月签署《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来,京津冀已经在司法行政领域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形成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1+9”的整体工作框架。

三年间,三地司法协同发展从“启幕”到“全面覆盖”,成效凸显。尤其在资源共享、法律援助、律师跨区域协作、矛盾纠纷排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切实合作,维护了百姓利益和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

资源共享机制初现成效。从监狱管理、戒毒工作,到普法宣传、司法鉴定,京津冀三地司法资源共享这张网越织越密。对于三地监狱、戒毒所干警来说,通过三地网上交流平台、到访学习交流,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如河北廊坊市所、承德市所专程到北京市天康戒毒康复所、利康医院学习观摩戒毒康复业务及相关设备设施。资源分享还有助于提升监狱医疗救治水平。比如,通过医疗资源的共享,医疗人员可以网上会诊,将成功病例互相分享。此外,在普法方面,北京、天津的法律专家充实加强河北省“七五”普法讲师团力量,共同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

三地跨区域开展法律援助合作,通过民间组织优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悉,2017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赴河北为62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讨回欠薪52万余元。记者了解到,这是三地合作以来,北京法律援助律师跨省援助成功的第一个群体性案件。

律师开展跨区域合作成功促进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其中,三地律师管理部门先后配合开展律师代理涉及“2.16”专案、e租宝案、金融诈骗、征地拆迁等敏感案事件协调工作50余件,三方加强在案件协调处置、律师权利保障以及行政执法协作等方面的配合力度,有效促进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京津冀地缘相接,为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三地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如京津冀接壤三区县司法所开展共建合作,每季度定期对各自辖区内的民间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同时,还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等行动。截止2017年10月底,共调解案件182873件,涉及当事人428956人,调解成功179766件,调解疑难复杂案件5381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了区域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落实:成立法律服务团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中央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北京将于2022年举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建成北京冬奥会),一桩桩大事,一件件喜事接踵而至,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服务?据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燕介绍,京津冀三地将在2018年开展30个项目的合作,其中包括成立“京津冀司法行政服务北京冬奥会、雄安新区法律服务团”。

据介绍,京津冀司法行政服务北京冬奥会、雄安新区法律服务团从三地遴选出涵盖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共计100人,开展宣传与冬奥会相关的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协助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建设中涉及的政府决策、制度设计、规划出台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北京冬奥会、雄安新区重大工程和项目筹划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百人法律服务团将会给予法律支持,对于不同领域产生的矛盾纠纷,精准调节,化解矛盾等。

在今年即将实施的30项合作项目中,其中与律师相关的项目还涉及建立健全三地律师代理相关案件的服务协调指导机制。据悉,三地司法厅(局)建立“直通车”机制,由三地省市律师管理部门直接参与服务协调指导,搭建沟通平台,为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同时,还将实现三地律师信息共享,建立三地律师执业信息的相互通报、定期交换机制。

三地在开展法律援助方面也将取得进一步合作。据悉,京津冀三地将组建十人专家顾问团,就三地发生的疑难、重大和敏感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咨询指导、会商。同时,三地还将建立法律援助协作“直通车”,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审核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委托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直接实现协作,降低京津冀群众维权成本。

今年上半年,三地司法厅(局)组织还将开展首批互派优秀青年干警进行为期3个月的挂职锻炼,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促进。今后,按计划每年从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所)干警中选派适当数量人员,至少开展一个批次的互派挂职锻炼。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表示,为确保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更加顺畅、交流更加密切、成效更加显著,三地司法部门应实现沟通协调常态化、年度任务项目化、成效总结定期化,由三地轮流主办,建立定期会晤机制,研究确定合作事项,总结固化成效经验,推动形成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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