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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赴天津市沟通交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跨区划上诉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17-12-25]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为迅速落实最高法院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处理好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案件跨区划上诉工作,2017年11月16日,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带队赴天津就北京四中院跨区划管辖环保上诉案件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对接。

在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温武瑞,副局长史津,天津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李雪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褚鲁申等出席座谈。温武瑞局长介绍了天津市环保执法相关工作以及涉诉案件情况,表示天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最高法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管辖调整,在新的形势下,把自身工作做扎实,尽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并感谢法院对天津环保工作的支持,希望建立与北京四中院的沟通平台和机制,共同努力做好天津市环境保护案件的跨区划审理工作。

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天津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李雪春,天津一中院行政庭法官魏欣,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李雪春庭长表示天津市高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为北京四中院跨行政区划审理案件提供有力支持,并希望北京四中院尽快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建立长效稳定的审判信息网络平台,保证审判数据的稳定传输和京津两地法院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表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将从政治高度看待此次管辖案件调整,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通知精神,全力配合京津两地高级法院和北京四中院的安排部署,做好环保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和信息化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作用。今后两地法院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也期待跨行政区划法院将来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调研座谈中,程琥副院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取得的改革成效。程琥副院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四中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跨区法院跨域管辖案件迈出的关键一步,有利于统一京津冀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审理标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程琥副院长表示,北京四中院将把天津法院系统好的传统和作风学习好、传承好,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充分利用远程立案、远程审判、巡回审判、网上阅卷、电子送达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方便当事人诉讼。相信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在京津两地高级法院统筹协调下,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完成好上级法院指定的审判工作。希望两地法院间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络、业务对接和信息化保障工作,让最高法院通知精神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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