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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涉案金额29亿执行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17-12-25]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北京四中院执行局一直积极探索涉外重大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取得重大成果,于日前成功快速执结了一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案件,29.59亿元的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该案为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执行局执结的最大标的额执行案件。

2012年,美国国际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等因股权购买协议产生纠纷,经仲裁,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20025/RD(c.20026/RD)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生效后,美国国际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不清楚为由,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于是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四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申请标的额达29.59亿。

李建勋法官作为承办法官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由于司法习惯等原因,香港仲裁裁决书表述方式与内地裁决方式存在重大不同,造成各方主体对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存在重大分歧。综合与各方的协商情况,在认真审查案情和执行依据的基础上,李建勋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向托管银行发出了付款指令。但托管银行却以指令存在真伪难辨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李建勋法官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资金托管银行履行付款义务,一方面积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准备强制执行。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李建勋法官依据执行方案,立即向托管银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定其履行期限。在法院的强制力下,托管银行最终表示将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并于三日之内将29.59亿元的托管资金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收到执行案款后,对执行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极高的执行效率表示称赞,并向李建勋法官和张卫局长赠送锦旗和表扬信。至此,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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