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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近三年走私案件: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案占比高

本站发表时间:[2019-06-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12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对两年来受理的51件走私刑事案件的共性和特性进行归纳总结。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 北京四中院自2005年起负责管辖北京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走私类刑事案件。

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该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共计84件,其中走私案件为51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0.7%。受理的走私案件共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4个罪名。

其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28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3.3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13件,占比15.47%;走私毒品案件9件,占比10.7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1件,占比1.19%。

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融鹏表示,从受理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情况看,犯罪对象包括象牙、犀牛角、穿山甲片、玳瑁、棕熊胆及狼牙等。从行为方式上看,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为主,行为人将锡纸包裹的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的酒盒、奶粉桶、暖水瓶、钢管等盒状物或管状物中,或隐藏在改装后的用铁板覆盖的行李箱底部,也有的行为人直接把整根象牙绑在身上,外穿羽绒服隐藏。从年龄、职业、文化层次和经济收入上看,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上下,文化层次较低,大多在国外务工谋生,回国前在该国购买或受赠珍贵动物制品,后在北京首都机场通关时被查扣。

此外,北京市四中院发现,近年来走私刑事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包括: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占较大比重,犯罪手段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通关为主,犯罪动机多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主要发生在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中,犯罪手段多样且隐蔽性强;走私毒品案件的犯罪人以外籍人员为主,走私手段包括贴身藏匿、人体藏匿、改装设备藏匿等,毒品数量和纯度普遍较高等。

据介绍,针对以上走私刑事案件所体现出的特点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四中院统一和明确裁判标准,严格证据标准,积极推动珍贵动物制品物种鉴定检验规范化,提高当庭宣判率,近三年来,在该院审结的走私刑事案件中,无被抗诉案件、无被改判案件、无被发回重审案件和无申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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