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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来临 怀化法院集中审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9]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
  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 杨戟 通讯员 周纯华 李炜)6月4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溆浦法院参与全市法院集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活动,一审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被告人向某宗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案件由溆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世林独任审判,溆浦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明炎担任公诉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向某宗带着电鱼设备(电瓶、变压器、带电线竹竿、鱼篓等)在溆浦县深子湖镇溆水河支流四都河贺家冲村“蛤蟆洞”河段使用电捕鱼,电得鲫鱼、泥鳅、白鱼共计500余克,当晚23时许,向某宗被森林公安干警现场查获。2020年5月19日,经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聘请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向某宗捕鱼的水域为禁渔区,捕鱼的方法为禁渔方法。2020年5月21日,向某宗在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溆浦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组织下,在电鱼水域放流了300尾3寸以上的青、草、鲢鱼种。
  溆浦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宗在禁渔区内使用禁止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某宗能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向某宗以放流鱼种的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同时,会同法院一审审理并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对被告人谭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谭某某滥伐林木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予以追缴。靖州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对梁某林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人共同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中方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此外,沅陵法院将于6月5日上午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一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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