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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京政办发〔2020〕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本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市域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房山试点普查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市普查成果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各区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普查落实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经费保障

  本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各区保障为主,各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各区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崔述强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卢映川 副市长

  副 组 长:韩 耕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树森 市应急局局长

  刘圣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凯 市教委副主任

  姜广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红 波 市民族宗教委二级巡视员

  李红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总工程师

  张乙铭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 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级巡视员

  赵 功 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

  逯福全 市交通委二级巡视员

  杨进怀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丽英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洪存 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

  周卫民 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

  李 昂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阎 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洪昌 市文物局二级巡视员

  范亚兵 市体育局一级巡视员

  张铁军 市统计局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总队长

  戴明超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谷永新 市地震局副局长

  王 晖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刘 强 市气象局二级巡视员

  王仕国 市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阎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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