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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云发布”《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应对白皮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05]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怎么办,订单减少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有何解。现金流紧张,企业该何去何从。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诉讼风险又该如何应对。3月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采取线上直播的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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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发布”——

  12类风险,46条建议

  针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经营风险,北京一中院在“云发布”现场向社会发布了《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应对白皮书》。该院副院长马来客指出,通过调研和梳理,疫情影响之下企业经营主要面临4大类风险,分别是履约风险、营业风险、管理风险、诉讼风险。在这4大类的风险中,各自包含具体的风险。如在履约风险中,存在交付风险、瑕疵担保风险、债券兑付风险、对赌风险;在营业风险中,存在盈利风险、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等。针对这12类具体常见的风险,马来客发布了一中院就17种商事案件案由梳理的31个具体风险和46条具体的共同性建议和个性化建议。

  据悉,为了给企业战胜疫情、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北京一中院积极构建“稳企助企、暖企惠企”长效机制:立足审判,提前研判买卖、运输、仓储、担保等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在疫情之下的规律;强化商业违规行为司法治理,依法打击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商业失信行为;综合运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措施、诉讼费缓交等各种诉讼保障机制,助力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现金流紧张、工资发放延迟等困难,加大线上执行和查控力度,全面实行集约办案措施;推行“云庭审-云调解-云送达”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加大线上调解力度,高效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诉累。

  “云解答”——

  复工复产,法治保驾护航

  《法制日报》徐伟伦

  Q1:在特殊时期的复工复产过程中,中小企业可能面临哪些经营困难?法院对此有何建议?

  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

  在人员方面,因政府采取隔离、交通管制等措施,对于员工复岗产生较大影响,企业一方应在保障员工权益的情况下,做好相应的预案,妥善应对。在合同履行方面,相关中小企业应做好充分应对,对于因疫情影响而产生履行障碍的合同,应正确理解和提出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张。在复工复产后要依法经营,避免将前期经营风险和损失过度转嫁给消费者引发新的纠纷。

  《北京青年报》赵加琪

  Q2: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此次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企业的经营风险中,疫情应该如何做法律定性?

  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 杜卫红

  疫情一般性地可以构成不可抗力,但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考察疫情这种客观情况在案件中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构成不可抗力,则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判断是全部免除责任,还是部分免除责任。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情势变更是排除不可抗力的。如果此次疫情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那就不存在认定情势变更的空间和可能。

  “北京政法网”高煦冬

  Q3:疫情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中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就是因疫情导致企业的商事合同出现了相关纠纷,遇到这种情形企业该如何寻求救济?

  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 常洁

  首先,前提是企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原因确定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其次,我们要区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不同情形,如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是发生在疫情防控措施之前,这种情形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在疫情发生后,因交通管制等客观原因导致迟延履行的,违约方可以请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如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都应当发扬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困难,共克时艰。

  “云交流”——

  倾听企业家代表的心声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鹏

  北京一中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完善的线上司法服务助力,在今后可探索建立常态化线上服务。其次,在疫情期间北京一中院的公众号发布了一些很好的小贴士,使公众在疫情期间对风险防范的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特别是今天发布的白皮书总结了17种案由、31种常见风险,让大家对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企业经营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是很好的引导和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希望法院能针对企业对于国家疫情期间出台的政策落实方面继续给予重点关注、指导和提示,降低企业诉讼风险。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延庆区工商联主席

  九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泽玮

  疫情之下,北京法院守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广大中小企业只要应对得当,措施有力,一定能获得“转危为安、跨越发展”的机遇,一定能有效降低、处理各种经营风险,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针对疫情期间涉及财产保全案件,加快认定财产保全和申请解除保全,解决保全难的问题。二是针对涉及疫情的中小企业建立快速审判机制,对发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上,重视保全难和执行难问题。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先保障民事执行。

  北京市人大代表

  世欣东方(北京)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连玮佳

  目前,因疫情防控工作,很多行业受到了影响甚至出现短期停滞。对于企业而言,面临突如其来的疫情,只能配合和等待。这种特殊时期,法院承担一种规范和帮扶的角色,帮助众多企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困难。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受众越多,对于社会经济的有序恢复的促进就越大。同时还要注意,疫情结束之后必定有大量案件井喷式出现,希望北京法院要妥善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同时注意为法官提供特殊时期的防疫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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