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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转变司法理念 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我们的检察理念也必须持续转变、创新发展。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整个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典型制度设计,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可用尽用”,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及量刑建议精准化程度,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健全完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细化量刑指引等具体执行规范。同时,也要认识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能简单看作提高办案效率,最根本的是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切实把握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做更多释法说理工作,使被告人真心认罪,心悦诚服接受改造,有效减少重新犯罪;使被害人诚心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要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同时通过检察监督,运用检察智慧,引领执法司法机关和社会接受、认同、支持。要扎实解决好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后捕、诉与监督的关系,更加自觉将“两项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一体提升办案、监督效果,提升监督权威。要积极推进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大力拓展巡回检察的深度、追求实效。

——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都有了一定发展,但总体看短板依然待补、弱项依然不强。一方面,民事诉讼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努力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办成精品、办出影响,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行政检察则要在加强诉讼监督、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合法的行政决定要维护其权威性;对违法的行政决定,有些通过督促纠正,有些经过和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抓好司法为民几项实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到实处。比如,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必须认识到,件件回复不是关键,关键在于督导、引领案结事了。检察机关办案时,要注重提高回复、答复的质量,不能简单生硬,而要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的全过程;对于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要积极尝试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共同促进息诉罢访。再比如,“一号检察建议”必须“没完没了”跟进,持续督导落实。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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