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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破产法庭审结全市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1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2020年4月2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程公司)及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股份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标志着两案在重整期间顺利完成司法重整程序。

  按照重整计划,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在7万元以下的部分(含7万元)全额清偿,在7万元以上的部分获得5%清偿。而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

  2019年12月,北京一中院收到两公司重整申请后,根据两公司的核心资产、负债、意向投资等情况决定启动预重整,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提前开展相关利益方的磋商工作。此后,在部分债权人及出资人同意管理人制作的预重整方案基础上,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了中航工程公司、中航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导监督管理人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鉴于两公司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等情形,北京一中院裁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推进案件进程,2020年4月24日,北京一中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涉案的债权金额、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和表决。

  根据债权申报情况,中航工程公司、中航股份公司债权人会议设置普通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人及税款债权人因未受重整计划草案影响或调整,不参与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未对预重整方案中有关债权人、出资人权利的内容进行修改,故已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出资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普通债权人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84.95%,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4.95%,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出资人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股东持股份额占参会股东持股总额的94.78%,超过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据此,全部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随后,北京一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从受理两公司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仅用时43天。

  中航世新两公司重整案系北京法院首次审结的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通过“竞选+摇号”的方式选出专业能力胜任的管理人,在重整识别阶段充分发挥了预重整制度的功能作用,提前就重整计划草案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在计划草案表决阶段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明确不受计划草案影响的组别不参与表决,进一步聚焦权益受影响组别的意见,提高表决效率。同时,还有效对接预重整的工作成果,将相关权利人在预重整程序表决的效力在重整期间予以认可和延续。该案为着力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困境企业的制度功能、有效提升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作者:邹明宇 孙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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