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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美照被放上婚纱店的大橱窗是喜是忧?

本站发表时间:[2023-08-08]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生活中,一些婚纱店、婚纱摄影中心会在大橱窗上展示婚纱照片,这些照片有明星代言的,也有普通消费者的。
  商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消费者的婚纱照在橱窗进行展示?照片主人在授权后能否要求商家停止使用?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新郎替身”婚纱照
  上了婚纱店的大橱窗
  电视剧《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中,冬晓告知前男友边亮自己准备结婚,并请边亮前往婚纱店帮忙挑选婚纱,代替未婚夫试穿西装,配合她一起拍照。不料,婚纱店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请求。
  剧情回顾
  我们想把您的照片挂在橱窗里展示,做个宣传。有您这几张照片,我们这个店会增彩许多。当然,得先经过您的授权。
  我没什么问题。不过,你把这男的P一下,他太难看了,他不是我的新郎,他是我找来的替身,你把他找个帅哥P上去。
  看剧有疑
  剧中人边亮阴差阳错与前女友冬晓拍摄了婚纱照,冬晓口头授权婚纱店可以将她的婚纱照挂在橱窗展示,但是婚纱店挂出了他们的合照,还被边亮的同事认了出来,这是否侵犯了边亮的肖像权?
  法官释法
  记者
  剧中人边亮没有想到,帮前女友挑选婚纱、试穿西装,竟然惹出这么多麻烦。婚纱店没有按冬晓说的,把他这个“新郎替身”换成帅哥,而是把他本人照片进行了所谓的美化,眼睛大了点,鼻子挺了点,嘴巴小了点,婚纱店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庭 高艺林
  婚纱店在未取得边亮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公开使用边亮的形象的。虽然他们对边亮的形象进行了修图处理,但他的同事们仍能将他认出来,这说明这张照片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边亮的肖像。而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剧情回顾
  这不是我。
  你都被人抓现行了,还不承认?就这副嘴脸,谁胆大敢长成这样?
  你可别误会,这真是个误会。
  法官释法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剧中,边亮的前女友和同事都毫不掩饰地说边亮长得丑,但是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沙京泽强调,任何人的肖像,不论美丑,都与他人格尊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 沙京泽
  肖像作为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最明显的标志,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特征,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且关系到自然人的社会评价。而且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经济利益,未经公民同意,商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用肖像做广告、做商标、装饰橱窗、商品展示、发布朋友圈营销等,均属于侵权行为。
  法官
  授权展示的婚纱照如何撤换?
  剧情回顾
  边亮,这照片我让他们挂是我的自由,再说我让他们把你脸p掉了。
  你看了吗?P的啥呢?人不人鬼不鬼的,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我,还给发公司群里边,这公司群里边都炸窝了。咱们现在赶快趁事态没闹大,你就赶快把这事平下来行吗?你赶快去撤了。
  看剧有疑
  剧中,冬晓曾授权婚纱店可以在橱窗展示她的照片,授权过的事,能要求婚纱店撤下吗?要求撤换照片是否属于违约?
  法官释法
  记者
  剧中,边亮和妻子、儿子外出用餐,儿子选的饭店恰好在婚纱店附近,边亮特别担心自己与冬晓的婚纱照被家人看见。万幸的是,婚纱店将橱窗中的照片换成了冬晓的单人照。原来,是冬晓跟婚纱店沟通,撤下了双人照片。而在沟通过程中,冬晓说,她个人的婚纱照,婚纱店想挂多久就挂多久。这样的说法,以后能反悔吗?
  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庭 高艺林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该种解除不附有任何条件,不基于任何理由,也不存在当事人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而且无解除权行使时间限制。
  记者
  生活中,如果约定了使用期限呢?比如明星的广告代言,通常是有合同期限的,而且法院也审理了不少侵犯肖像权的纠纷。
  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 沙京泽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何为“正当理由”呢?只要肖像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或充分说明合同的继续履行会损害到他的人格利益,影响到他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就属于“正当理由”。
  法官
  打开拍摄婚纱照的正确方式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与婚纱摄影公司之间时常发生纠纷。如何避免造成不佳的消费体验,有效预防、解决纠纷呢?
  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庭 高艺林
  一方面,订立书面合同,权利义务有依据。消费者尤其要关注涉及合同价款、拍摄时间、地点、服装提供、化妆服务、照片数量等涉及主要义务的约定。商家所有口头承诺,最好能在书面合同中予以体现。另一方面,双方按约履行,出现问题,应友好协商,有关选片方式、数量等,都可协商;协商不成,依法理性解决。
  法官
  实践中,有关婚纱照的纠纷还真不少,白女士将她的数张结婚照从北京快递到重庆准备在婚礼现场使用,保价4000元。但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未能在婚礼现场使用。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照保价价格赔偿白女士的全部损失。
  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 沙京泽
  这类案件提示我们,在运输贵重或特殊物品时,比如婚纱照,一方面,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快递公司,根据物品的性质或价值选择相应的保价;另一方面,邮寄物品前请保存邮寄物品的照片或电子版,作为维权依据。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看剧》提示,任何人的肖像都与人格尊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未经本人允许、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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