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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借贷如何做到谈钱不伤感情?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17]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手头儿紧”时,兄弟姐妹间互相救急;小两口买房买车时,双方父母赞助一下……这些亲属间的资金流转场景,我们并不陌生。但资金收付各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并不当然意味着相关款项都属于无偿赠与,在部分情形下,亲属间也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二中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管小丽主持新闻发布会
  为帮助百姓处理好亲属间的借贷关系,构建和谐家庭氛围,2022年11月16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涉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介绍,梳理总结案件特点并提出相关建议。北京市人大代表齐凯利、杨华、郑金花、祖彬、景新应邀在线参会。
  据统计,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二中院共审结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2件。其中,父母起诉子女及(或)其配偶的案件超五成,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近三成。
  “借钱时务必保留好证据,否则会面临要不回欠款的风险。”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称,“借款合同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除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
  发布会上,民三庭庭长葛红、副庭长石磊、法官助理牛晓煜分别发布了典型案例。
  据葛红庭长介绍,因父母出资为子女及其配偶买房而引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现象,当前较为多发。一旦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恶化,或者子女因感情不和最终离婚,对于该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常常成为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例如,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为帮助儿子张小某和儿媳韩某购买房屋,2019年5月,张某、周某将500万元售房款存入张小某名下。张小某、韩某将该款项用于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韩某名下。2020年4月,张小某与韩某登记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后韩某将该房屋出售。张某、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张小某与韩某共同偿还500万元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某认可借款事实,韩某也曾在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同意归还该笔款项。韩某主张500万元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故认定张某、周某与张小某、韩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小某、韩某应偿还借款。
  对于亲属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北京二中院发出相关提示:
  建议尽量签署书面借款协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原告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还应当对存在借贷合意作出合理说明。
  提高证据意识,注重留存证据。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善孝为先,孝敬乃人伦之始、众德之本。年轻夫妻应当培养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树立诚实劳动、艰苦奋斗的理念。借款人应当培养诚信理念,诚实做人,信守承诺。此外,切莫通过伪造借条、虚假陈述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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