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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半夏》隐藏的法律问题,你知道破解方法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孟薇
  近日,多次登上热搜榜的《风吹半夏》上线热播,该剧讲述改革开放背景下,许半夏、童骁骑、陈宇宙等有志青年白手起家,从最初以收购废钢铁为业,到开办钢铁公司,他们在跌宕起伏的商战中积极探索,披荆斩棘的创业故事。
  本期【追剧学法】,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孟薇带大家一起,解锁《风吹半夏》中隐藏的法律知识点。
  场景一:
  许半夏在钢铁商业往来中,结识了伍建设、裘毕正、冯遇三位大哥,四人相互合作,共同经营钢铁生意。其中,冯遇是四人中最“佛系”的一个,他对生意没有过高的追求,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出轨”上。冯遇结婚多年,一直与妻子斗智斗勇,偷偷出轨第三者,并私藏小金库给第三者购买各种高价的首饰、包包。冯遇的妻子其实早已知晓,但是为了保全婚姻和家庭,她看破不说破,一直隐忍。遗憾的是,妻子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冯遇的悔改。冯遇的妻子伤透了心,表示要与冯遇离婚。而冯遇早就把昔日感情抛诸脑后,心心念念想着和第三者双宿双栖,见妻子提出离婚,随即就表示同意。
  丈夫出轨,无过错的妻子可以获得何种救济呢?
  其一,可以索要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指向,但是如果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冯遇的出轨情节已经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就可以获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其二,可以追回冯遇偷偷赠送给第三者的礼物。《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上述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冯遇私藏的“小金库”是夫妻双方的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冯遇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包包、首饰等礼物,侵犯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冯遇的妻子可以将上述礼物追回。
  其三,在财产分割上可受到倾斜保护。《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冯遇的妻子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获得倾斜保护,具体倾斜的尺度,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自由裁量。
  场景二:
  许半夏的“死党”陈宇宙,因为家族遗传病史一直单身。努力挣钱搞事业的他,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名叫周茜的姑娘。周茜的出现,让陈宇宙感受到了“心动”的滋味,也结束了陈宇宙的母胎单身生活,二人开启了甜蜜的恋爱模式。陈宇宙为人忠厚老实,对周茜可谓是有求必应、百般呵护。二人相处过程中,陈宇宙总是送给周茜各种昂贵的礼物来表达爱意。可是周茜还是对陈宇宙提出了分手。
  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赠送礼物本质是赠与。《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恋爱期间双方赠送的礼物,在未超过日常交往范围的情况下,一经交付,非因法定事由便不能撤销赠与。剧中,陈宇宙送给周茜的礼物虽然价格较高,但是也没有超过情侣交往的正常范围,且周茜已经收下了礼物,二人分手后,陈宇宙无法撤销赠与、要回礼物。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礼物也要不回来吗?
  如果赠与一方能够证明,其在赠送礼物时表达了附条件赠与的意思。对方知悉、认可所附条件,并由此接受了礼物。且该赠与条件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的。赠与一方可向法院主张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则其主张将难获支持,送出去的礼物不能要回。也就是说,如果剧中陈宇宙在送给周茜礼物时,表示送礼物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周茜认可结婚的目的,并收下礼物。二人分手时,陈宇宙可以要求周茜返还。
  场景三:
  许半夏、陈宇宙、童骁骑三人在钢铁行业中打拼,面对商场上的起起伏伏,三人同心协力、敢闯敢拼,从回收废钢到拥有自己的钢铁厂--宇宙钢铁厂。就在宇宙钢铁厂准备上市前夕,忽然有人爆出该厂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无奈,许半夏只得准备申请宇宙钢铁厂破产,并遣散工人。
  公司申请破产,职工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宇宙钢铁厂破产,职工可以根据其在宇宙钢铁厂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但应注意,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公司外债多,职工工资还能分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宇宙钢铁厂破产,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可优先发放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补助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前提下,最后清偿公司普通债务。也就是说,公司债务虽然多,但职工仍可以拿到工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宇宙钢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如果许半夏作为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任何一种情形,都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同时,如果宇宙钢铁厂未清算就注销的,许半夏作为公司法人也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变更追加规定》第20条规定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宇宙钢铁厂是许半夏的一人有限公司,在许半夏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时,许半夏也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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