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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

本站发表时间:[2023-01-13]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遗产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产该怎么办?
  公证员以简明案例
  讲解“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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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以张三一家为例:
  情形一:张姐先于张父张母去世,那么张父张母去世后,张姐的儿子张丙作为张姐的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张父张母遗产中张姐的份额。
  【人物梳理】
  张父张母:被继承人
  张姐: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
  张丙:代位继承人
  情形二:张三一生未婚,无子女,他去世时,他的父母兄姐均已先于他去世,按照原《继承法》,张三的遗产可能会因为无人继承而导致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根据《民法典》,张三的侄子女甥子女,即张甲、张乙、张丙可以作为张三兄姐的代位继承人,继承张三的遗产。
  【人物梳理】
  张三:被继承人
  张三兄姐: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
  张甲张乙张丙:代位继承人
  公证员说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的份额一般为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除非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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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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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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