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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路》主角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偷来的人生该不该原谅?

本站发表时间:[2023-04-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秦梦圆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取材改编自作家路遥的经典中篇小说《人生》,本剧以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陕北高原的城乡生活为时空背景起点,主要讲述了农村青年高加林(陈晓饰)本是读书“状元”,在经历了高考失利、上大学的名额被冒名顶替、下岗等一系列挫折后,努力奋发图强,在时代浪潮中谱写不平凡人生的故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带领我们一起看剧普法,解读冒名顶替事件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涉嫌“冒名顶替罪”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刚出场时的高加林,意气风发,曾经是预考全县第一的学霸,拼尽全力考上了上海的大学,可惜他的录取通知书被村书记高明楼半路截取,走关系让自己儿子高双星冒名去了大学,真正的高加林却被顶替的高考落榜。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罪名?
  【法官释法】在现实生活中,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行为涉嫌构成“冒名顶替罪”,此罪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新增的罪名,主要保护国家对高等学历教育、公务员录用和就业安置的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姓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 从重处罚
  高明楼作为高家村的当家书记,却拿着高加林的户口,到县教育局找到股长马占胜帮忙,让自己的儿子顶替高加林上大学。经过一番密谋,变成了高双星考上大学。对于上述参与者应该追究哪些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实践中,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往往并不是依靠个人力量就能够完成的,除了冒名者及其家长,有时候需要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合,比如在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可能就会涉及到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安户籍管理、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助伪造变造档案、户籍,冒领录取通知书,或对伪造变造的资格予以认可,协助、掩护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类似剧中人物县教育局马股长。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这种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冒名顶替罪的参与者属于共同犯罪,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双星明知真正考上大学的是自己的好友高加林,仍然昧着良心享受着别人的人生,不仅是民事侵权,还触犯了刑事法律。高明楼作为这一切事件的始作俑者,知法犯法,仗着自己村书记的身份胡作非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等罪名,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造成的后果,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犯罪,不仅仅构成冒名顶替罪,还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学历不算数 学籍户籍会被注销工作会被开除
  冒用他人取得的学历、工作、业绩等,这种偷换别人人生的行为,真的能达到目的吗?
  【法官释法】202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他人取得的学历、工作、业绩等,不仅不算数,学籍、户籍会被注销,工作会被开除,而且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这种冒用行为不仅是对他人劳动成果和受教育权利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平和诚信的损害。一旦被发现或者揭露,将给冒用者和他人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后果,相关人员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还会遭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
  被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 可以报警和起诉追究涉事者责任
  遇到被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高加林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挽回失去的人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可以要求高双星赔偿哪些损失?
  【法官释法】《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冒名顶替上学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给被顶替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和第995条的规定,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高加林们首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高双星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高双星,请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因冒名顶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其赔礼道歉。
  将公安的立案通知书或法院的判决结果作为证据,具体赔偿范围可以包含:高加林因失去入学机会而导致的学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以及因被剥夺了接受高等教育而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和职业发展损失等合理损失,同时还包括高加林因被侵犯姓名权而遭受的名誉损害和精神痛苦等非财产性损害。
  冒用他人姓名或身份证件 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责
  生活中还有那些冒名行为是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法官释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如开设公司、结婚、购房购车时,若冒用他人姓名或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这些冒名行为本身即可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等罪名。同时可能涉嫌其他罪名:
  (1)冒名工商登记: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或者开设银行账户的,往往伴有伪造公司印章、验资证明等违法行为,可能同时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2)冒名结婚:冒名与他人登记结婚,属于欺诈结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如果自己之前已经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借此骗取他人财物的,还涉嫌诈骗罪。
  (3)冒名买房买车: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资格购买房产、车辆等财产,并以此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活动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侵占罪。
  【法官提示】决定命运的,从来不是人生的起点,而是漫漫长路中一次又一次选择。剧中的高加林颓废过、消沉过,但一次次失败后,他义无反顾地来到上海,走上了文学的创业之路,最终靠着不懈努力让自己得到了更多的机遇。
  建议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怀有敬畏之心,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诚实守信,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用选择和努力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
  人生漫漫,道阻且长,时间终不会辜负拼搏奋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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