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剧《人生之路》近期在央视热播,一经播出便收获巨大反响,该剧以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陕北高原的城乡生活为时空背景,讲述了高加林、高双星、刘巧珍、黄亚萍等一批有志青年走出黄土高原,来到上海,与命运斗争,与时代抗衡,奋力拼搏的故事。其中冒名顶替上大学、农村封建婚姻观无不扣动观众的心弦,引发大众的热议与反思。人生路遥,长路漫漫。当我们面对命运的不公和恶人的践踏,除了勇敢地站起来与命运抗衡,更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平谷法院法官带你看剧普法。
冒名顶替上大学,偷来的人生算数吗?
剧中男主角高加林是村里人尽皆知的读书“状元”,家境贫寒的他暗下决心要通过读书改变命运,离开这片贫瘠黄土地,高考是他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然而没想到,寒窗苦读多年等到的却是同村好兄弟高双星“金榜题名”的欢呼声。困难的家庭难以支持他复读,高加林痛苦万分,而他并不知道真正考上大学的人是他高加林,他的录取通知书在邮寄的过程中被村支书高明楼半路截取,高明楼打通层层关系让他的儿子高双星冒名顶替去上了大学!于是,高双星偷用高加林的名字上大学、读研、读博、娶妻生子、留校工作、考公务员……他躲在高加林的影子下,窃取了原本属于高加林的精彩人生。
剧中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节确实是上世纪80年代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并且受害者不止一人。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今天,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剧中人高明楼的行为涉嫌“冒名顶替罪”。这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主要保护国家对高等学历教育、公务员录用和就业安置的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姓名权利。法律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冒名取得的学籍、学历、工作、业绩均不算数。剧中,冒名顶替高加林上大学的高双星,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娶妻生子,并有了不错的工作,还将名字改了回来。但原本应该过上这种生活的是高加林本人。高双星所取得的学历、工作、成就能算数吗?
2021年修改后的教育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冒用他人取得的学历、工作、业绩等,不仅不算数,学籍、户籍均会被注销,工作会被开除,而且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
天降小洋房,能否通过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
西北农村女娃刘巧珍质朴、善良、勇敢,在接二连三地遭遇命运的捉弄后,巧珍终于与同样踏实淳朴的青年马栓成婚。本以为一切的苦难都过去了,然而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只找苦命人,巧珍年幼的女儿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为给女儿治病,夫妇俩义无反顾地卖掉所有家当,携女前往上海。夫妇俩做好了长期在上海为女儿治病的打算,通过老乡介绍,马栓在建筑工地打工,巧珍找到了在一家花园小洋房为一位孤寡老太太做住家保姆的工作。日久见人心,巧珍的善良与坚韧打动了老太太的心,临终前,老太太通过律师立下遗嘱,将天价花园小洋房赠与巧珍。
面对巨额利益,人性的丑陋展现无遗。老太太去世后,她从未露面的儿女找上门来,企图推翻老太太的遗嘱,将巧珍赶出小洋房。那么问题来了,巧珍并非老太太的亲属,其能否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天价小洋房的所有权?老太太的儿女们能否主张该遗嘱无效,并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案涉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老太太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小洋房赠予巧珍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其中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中遗嘱人、代书人均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年月日是比较容易忽略的一个点,司法实践中,曾存在因遗嘱未签署日期,而被判定无效。
其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剧情介绍,剧中遗嘱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不存在无效情形,该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老太太在遗嘱中已经将小洋房赠与巧珍,巧珍亦明确表示接收该项赠与,那么老太太的子女们便无法就小洋房主张法定继承。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老人的晚年给予关怀与陪伴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剧中的上海老太太宁可将房产赠与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住家保姆巧珍,也不留给子女,说明了老太太晚年生活中儿女角色的缺失,更体现了老太太对儿女们的极度失望。剧中,法院将小洋房判给了巧珍,彰显了法治的权威,同时也尊重了逝者的意愿,维护了道德风尚。
婚后陷入家暴,如何逃出深渊?
剧中的巧玲是个悲剧角色,高考5分的落差,使其与大学失之交臂,迫于家庭的压力与当时陈旧迂腐的思想,巧玲被迫嫁给了从小爱慕她的三星。然而婚后的生活如预想般地令人窒息,巧玲不服命仍对读书抱有念想的状态一次又一次激怒了三星,三星彻底地从一个爱慕者骤变成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巧玲想要逃离,然而无论她逃到哪里三星都能找到她,并将她再一次拽入深渊。
也许有人会说剧中故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人们思想守旧,然而直至今日,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令人深恶痛绝的话题,不少人仍受传统观念影响,片面地为维护家庭和谐,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殊不知,一味地默许和容忍,只会纵容家庭暴力变本加厉。那么,面对家庭暴力,女性应当何去何从?
《民法典》明确规定,具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家庭暴力系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民法典》亦规定,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女性在面对持续的家庭暴力时,首先应当踏出自己内心的第一步,敢于逃离深渊,与过去说再见。若对方执意不离婚,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帮助自己彻底结束这段婚姻。首先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其次,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网上立案系统可以足不出户地实现在家立案。最后,如不方便与对方见面,可以委托律师或亲朋好友代理出庭。
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每一个家庭都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者,亦应当勇敢地站出来,要知道,帮助你踏出深渊第一步的人的不是别人,只能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