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林某某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获得一审判决。该案是我国首起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案。该案中,诈骗组织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等地组建诈骗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医保局工作人员、公安局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85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2900余万元。
在该案的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三位一体”(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的“三位一体”),充分发挥“两主”作用(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全面展示了指控犯罪的能力,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提前介入侦查,全面了解案情
2016年4月13日,该案中的70余名犯罪嫌疑人从境外押解回国后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其中40余人为台湾犯罪嫌疑人。“4·13”这个日期也就此成为该系列案的代称。与此同时,北京市检察院指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承担“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二分院立即启动专业化办案模式,由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依托金融检察、网络与电信犯罪检察等专业化优势,组建精英公诉团队。专案组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后,立即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侦查情况,并就涉外电子证据提取、被害人的核实确认、需补充侦查的事项以及证据标准等问题与侦查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专案组会同侦查人员共赴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就侦查机关从境外扣押的涉案笔记本电脑、硬盘等设备以及提取的电子数据的鉴定等问题深入沟通,为案件审查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诉引导侦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公诉引导侦查、传导庭审证明标准、提高侦查质量,是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现,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受理案件后,专案组连续开启专门工作模式,认真审查全案400余册卷宗,1000余份言词证据以及大量书证和电子证据等。从办理案件之初,就对证据的形式及内容严格审查,不因办案时间紧而降低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标准。特别是针对该案犯罪手段具有远程性、非接触性等特点,注重对相关电子证据的审查和完善。该案证据体系中最为关键的是从肯尼亚扣押并移送大陆的笔记本电脑中的电子数据,如何保证证据的提取、固定等程序的合法性成为案件审查的一大重点难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于2014年5月、2016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尤其是后者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和审查判断作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要求,该《规定》的发布也正值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提取和审查电子数据,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专案组首先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入手,对肯尼亚警方扣押的涉案笔记本电脑的来源、扣押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引导侦查机关就电子数据是否受到污染进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在第一次补充侦查工作之后,专案组成员又根据案件审查的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再次对出入境记录等关键证据予以调取。最终形成补充侦查卷21册,使得补充侦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案件的依法审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细致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
1、不放过蛛丝马迹
从罚没电脑中发现“印尼行骗”。在甄别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在“201窝点”罚没的电脑数据恢复中,发现了一些特殊的“返乡订票记录单”。正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201窝点”相关诈骗分子“印尼行骗”的犯罪记录进入了司法视野。通过认真审查、补充侦查调取证据,最终认定“201窝点”的负责人及其部分成员去往肯尼亚之前,在印度尼西亚实施两次电信诈骗,共计诈骗23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另外11名曾经在印度尼西亚参与电信诈骗、而后返回大陆未参加肯尼亚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缉捕归案。
2、准确认定被害人
如何确定被害人,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毕竟诈骗集团在海外跨境作案,且每天发出的语音包是海量的,在众多报案者中准确认定该案的被害人较为困难。这既要考虑该案在犯罪手段和时空上的特点以及取证的难点,又要严格依法审查,确保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着上述原则,专案组在仔细梳理证据的基础上,充分研判,从犯罪窝点与被害人之间的通话情况、转账情况以及被害人信息的记录情况等几个方面来确认被害人与犯罪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和对象的同一性。据此,专案组确认185人为该案的被害人,并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对被害人的准确认定,既是庭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也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责任
该系列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数量众多,在犯罪组织中按照不同条线承担不同“角色”,彼此在具体分工中相对独立。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拟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和讯问计划,连续三周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200余份。在核实侦查阶段供述的同时,关注各犯罪嫌疑人对其他同案犯在组织中的地位的供述和对犯罪行为指认的具体细节,从团伙中的组织管理者、人员招募者、电脑手等骨干成员到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逐一锁定。
4、充分发挥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
专案组牢牢把握“指控有理有据、辩论有力有节、确保庭审有序、体现司法公正”的总体要求,在庭审前进行了周密的准备工作,在庭审前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原来不认罪的三名被告人,两名在开庭前认罪,一名在庭审中认罪。拟定10万余字的“三纲一书”(讯问提纲、举证答辩提纲、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出庭方案,拍摄了上千张证据照片,制作数百张PPT示证稿并反复修改、精心准备。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形式出示了从境外诈骗窝点起获电脑中提取、恢复的Skype聊天记录等证据,既清晰有力指控了犯罪,又保证庭审流畅有序,提高了庭审效率。最终全案85名被告人全部向法庭表示认罪服法,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和忏悔,部分台湾被告人还表达了对大陆司法机关办案和审判公平公正的感受。出庭效果获得上级领导及观摩人员的高度评价。观摩庭审的国台办领导表示该案的庭审充分彰显了“司法自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专案组在上级领导下,坚持“三位一体”,充分发挥“两主”作用,圆满完成公诉任务。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也进一步彰显了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