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促进发展的制胜法宝,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创新方法保护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审判体系日趋完善,审判能力不断提高,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护效能进一步加强。
全面落实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形成管辖科学的司法保护体制。目前,全国已有558家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通过审判重心有序下沉,法院管辖分工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调配审判资源、依法适用案件提级管辖等机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的高效审理和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持续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起草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浙江、河南、安徽、青海等地高院均已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明确程序衔接,健全协调机制,十地法院已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全覆盖,为全国法院知产审判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完善与知识产权“三合一”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一体推进“三合一”改革、管辖布局优化,推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审判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探索优化案件审理机制,运用科技创新成果赋能司法办案。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模式,打造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智能化审判方式,以创新成果助力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现已有超 500名技术调查专家入库,几乎覆盖全部技术领域,实现全国范围按需调派与人才共享,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
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协同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深化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2022年,全国 30 个地区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入驻调解组织、调解员持续增长,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纠纷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0%,融合司法审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多方优势,促进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联动衔接。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的 13 项具体举措,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创新不止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停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探索推行更多创新举措,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