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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能动履职 追加“招工”诈骗犯罪事实400余起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这个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诈骗手段纯熟,作案应该有一段时间了,不会只有这么几个被害人的。”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该案的部分细节引起了通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建臣深思。
  检察官抽丝剥茧 发现新的案件事实
  一个招工诈骗案,先后有9名被害人报警称自己在招工网站上看到一条“高薪招聘跟车配送员”的招聘信息,工作内容是:跟车配送、清点货物、签收单据,待遇每月6000-8000元,试用期一个月。被害人从外地按约到达北京某地铁口与相关工作人员接洽,却被送去当了保安,不仅工资比承诺的标准低,还被收取了1200元的伙食费和360元的体检费。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招工公司的人了……
  检察官第一时间与9名被害人取得联系。被害人幺果(化名)气愤地说:“被骗的钱虽然不多,但这骗子可是把我们折腾了一溜够。让我们千里迢迢地来了,没想到却是骗子。我现在四处打工讨生活,我就在这儿等你们把这个事情给我解决了!”
  检察官见被害人情绪激动,在为他们释法说理、安抚情绪的同时,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你们放心,这个案子我们一定会查清楚,绝不纵容任何犯罪!”
  被害人在检察官的共情讲解下,情绪逐渐得到了平复,表示愿意相信司法机关,耐心等待案件处理。
  在案证据显示三名嫌疑人的诈骗金额共计1万余元。检察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三人作案手段娴熟且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应该作案时间不短,被害人极有可能不止9人。但在提讯时,三名嫌疑人含糊其辞,不肯交代其诈骗的全部经过,嫌疑人口供很难突破。如何找出全部犯罪事实呢?
  “那就从现有的证据入手。”检察官通过被害人的陈述发现,他们被骗的款项大多是以交伙食费、体检费为名义,且多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既然是转账那就会有记录,我们能不能从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入手发现更多证据呢?”
  以现有证据为突破口 推动侦查取证
  办理案件绝不能局限于现有证据,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导侦查取证,为被害人追回被骗款项。于是,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三名嫌疑人的手机进行技术鉴定。
  经查,三名嫌疑人的手机中存在数量庞大的“可疑”交易记录。
  案件量越大,工作就要求越细。检察官拿到厚厚的一摞补侦证据后,对全部交易记录进行整理筛选,重点标注“可疑”交易记录,发现了400余起诈骗事实,并在提讯嫌疑人时向其出示了可疑记录。
  检察官:“这些1200元的转账是哪里来的?”
  嫌疑人开始神色慌张:“记不清了,朋友给转的吧。”
  “给你转钱的朋友你都认识吧?这个是谁?”检察官指着其中一个微信号问道。
  嫌疑人根本说不出所谓转账的“朋友”是谁,面对“铁证”,嫌疑人终究无力辩驳,将自己的诈骗事实全部交代。
  追加400余起事实 嫌疑人被定罪起诉
  经过几个月的补充侦查,诈骗事实终于显出原貌,整起案件从最初移送审查的10余起犯罪事实、1万元的诈骗数额追加为400余起犯罪事实、47万余元的诈骗数额。
  检察官向嫌疑人充分释明诈骗罪的法律认定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标准,经过三次具结协商,三名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以诈骗罪对三人定罪处罚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拿到判决后,被害人也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检察官,谢谢你为我们主持公道!”
  人民的评价、百姓的口碑是检验办案效果的终极标准。
  “案子越是多,我们就越是要细,因为每一起案件都与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密切相关。”这是从检26年的李建臣检察官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正是这样的为民情怀激励着他努力做到良法和善治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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