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别墅收养流浪猫狗,租赁合同能解除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您介绍民法典中如何适用习惯原则。
民法典中的习惯原则
民法典总则编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条款被称作民法的法源条款,其中的法律既包括法律的具体规则,又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既包括法律本身,又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果在这些法律中找不到依据,处理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租别墅收养流浪猫狗
习惯原则裁定合同纠纷
一位老太太通过中介与别墅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特别写下了允许携带宠物入住的条款。然而入住不到一周其他邻居就不堪其扰,业主回来查看发现老太太收养了七八十只流浪猫狗。业主诉至法院,坚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最后予以支持。
此案是双方对“宠物”一词的理解有偏差,法官结合一般的生活习惯,认定在租赁合同这类交易中,大众认可的“宠物”绝不会达到七八十只流浪猫的程度,这就是交易习惯针对合同中权利义务责任条款发挥的解释澄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