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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这些工作可领高温津贴!

本站发表时间:[2022-07-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原标题:@北京职工,这些工作可领高温津贴!→
  天气炎热,北京正处在高温蓝色预警中。市总工会已启动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除了开展“送清凉”等服务外,还将监督用人单位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保护、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也就是说,部分劳动者从6月开始,工资里会多出一笔钱。那么,哪些劳动者可以领取这笔钱?能领多少?怎么领?记者为您梳理→
  谁能领高温津贴?  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可以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注意:上述这两个条件,只要任意满足其一即可。
  高温津贴有多少? 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根据北京现行标准,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津贴怎么发? 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必须发放。并且,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还有哪些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样,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作业引起中暑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遇符合高温津贴发放要求、但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职工可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组织可代表劳动者就相关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常有人把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需注意的是,这两者并不相同。高温津贴是强制性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支付的法定义务。而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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