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以上轻微违法行为
在符合特定情形时
将不予行政处罚
近日
北京市司法局印发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明确12项轻微违法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一起来看!
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结合本市司法行政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