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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检察提示:夏季防盗切勿掉以轻心

本站发表时间:[2023-05-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许多市民在夜晚睡觉时,会打开窗户通风降温,但这一举动也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今天,法官与您分享一则案例。
  一天凌晨,王一(化名)采取翻窗入室方式进入被害人李一(化名)居住的12栋703室,将李一放在卧室床头的一部华为P20手机盗走。后王一采用同样方法进入被害人李二(化名)居住的12栋602室,将李二的一只女士挎包及一块旧手表盗走,包内有130元现金。从李二家盗窃后,王一采取溜门入室的方法进入被害人李三(化名)居住的12栋802室,将李三家中一部苹果6手机、一部苹果ipad及一把车钥匙盗走,后用盗得的车钥匙将李三停在小区外路边的轿车门打开,盗走车内中华香烟一包。
  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华为P20手机价值人民币642元,被盗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108元,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盗的苹果ipad、手表因标的物灭失、时间久远无法进行价格认定。
  被告人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一系累犯,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一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夏季是爬窗入室盗窃案件多发期,广大居民一定要在夜间睡觉前检察门窗是否关严,居住在楼层较低的住户,必要时可以加装防盗窗和监控设备。希望大家提高防盗意识,不让偷盗者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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